山东华鹏股票索赔案提交法院,受损股民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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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本人代理的山东华鹏(维权)股票索赔案提交法院,受损股民可诉讼。(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2月3日,山东华鹏发布公告称:“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二)部分项目收入确认期间不恰当;(三)部分成本费用列支期间不恰当。山东监管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山东华鹏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山东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股民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山东华鹏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4年2月2日期间买入山东华鹏股票,且在2024年2月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山东华鹏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山东华鹏股票索赔案提交法院,受损股民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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