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寿险台州中心支公司被罚10万元: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11-14 1阅读 0评论 11月14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俞海津(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保险代理人)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zy的个人网站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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