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被罚款85.3万元: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五项违法行为
11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因五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85.3万元。罚单涉及违法行为类型如下: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3.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5.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苏某萍(时任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副行长)对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1万元。
龙某然(时任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经理)对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2.5万元。
田某文(时任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副经理)和李某(时任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副经理),对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3万元。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zy的个人网站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