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烟台分行被罚20万元:因未按照规定报送报表 今天 1阅读 0评论 11月25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因未按照规定报送报表,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罚款20万元。 孙秀峰(时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行长助理)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未按照规定报送报表负有责任,被监管警告。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zy的个人网站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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