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商业银行不得强制搭售理财、基金、贵金属等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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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坤)9月1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微发布消息称,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商业银行规范服务价格行为行政指导会,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增强法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对照自查,及时整改问题,并现场发放了《商业银行规范服务价格行为合规提示函》。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重点提及,银行应当严格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不得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收费、借贷搭售、强制服务。不得强制搭售理财、基金、贵金属等金融产品或要求客户到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办理保险等业务。不得违背客户真实意愿,强制以承兑汇票等形式提供融资,增加客户负担。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还提示,严格区分应当由银行独立承担、企业与银行共同承担和由企业独立承担的费用项目。对于属于银行应尽工作职责,不得转为有偿服务并收费,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承担。抵押登记费、抵押品评估费应当由银行承担。银行为授信评估目的引入外部数据、信息或评级的,相关费用由银行独立承担,不得要求企业支付。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商业银行不得强制搭售理财、基金、贵金属等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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