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咸阳分行被罚22万元:因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 今天 1阅读 0评论 12月18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因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被咸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2万元;于颖淼(浙商银行咸阳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被监管警告。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zy的个人网站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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