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禁止违规开办校外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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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禁止违规开办校外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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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禁止违规开办校外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校外艺术类、体育类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禁止违规开展培训。未经文体广旅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办校外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

二、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已经开办的校外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文体广旅局的监督和检查。

三、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对于违规开办的校外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文体广旅局将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禁止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校外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主动向文化、教育行政部门报备,不得夸大其词、虚假宣传。

五、严禁从业人员资质不全。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教师资格证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及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请广大全县各族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校外艺术类体育类培训市场的秩序,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特此公告。

青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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