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體育設施專項規劃(2018年—2035年)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1.1 指導思想
1.2 政府相關要求
1.3 規劃依據
1.4 規劃範圍及深度
1.5 規劃期限
1.6 規劃對象
第二章 需求分析
2.1 面向全民健身的群眾需求
2.2 面向國際交往的賽事需求
2.3 面向體育消費的新興需求
第三章 規劃體系
3.1 規劃目標及原則
3.2 功能體系
3.3 層級體系
3.4 層級配置內容
3.5 層級用地標準
第四章 空間佈局
4.1 佈局原則
4.2 空間圈層規劃策略
4.3 全市體育用地規劃方案示意
4.4 不同類型體育設施佈局策略
4.5 促進城市體育産業發展
第五章 實施保障
5.1 實施策略
5.2 政策機制
5.3 管理運營
第一章 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全民健身戰略,推進體育強國建設,嚴格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要求,對接分區規劃,落實總體規劃指標。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圍繞“七有”“五性”,將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推進公共體育設施均衡發展。著力解決公共體育設施供給不足問題,著力構建公共體育設施功能體系,著力健全公共體育設施良性運作機制。全力推進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鼓勵各類公共設施與體育設施融合發展,進一步激發體育活力,推進體育産業發展,切實提高人民群眾身體素質,助力健康中國發展。
1.2 政府相關要求
1.2.1 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
1.全民健身是新時代發展的國家戰略
2016年8月2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會見第三十一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中國體育代表團全體成員時表示,希望同志們充分認識體育對提高人民健康水準的積極意義,落實全民健身國家戰略,普及全民健身運動,促進健康中國建設。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作了《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的報告,強調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加快推進體育強國建設。
2019年8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體育強國建設綱要》,推動體育強國建設,強調發揮體育在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征程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將體育事業建設成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標誌性事業。
2.冬奧會是展示國家形象的重要窗口
2017年2月2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北京城市規劃建設和北京冬奧會籌辦工作座談會上指出,北京冬奧會是我國重要歷史節點的重大標誌性活動,是展現國家形象、促進國家發展、振奮民族精神的重要契機,對京津冀協同發展有著強有力的牽引作用。
3.青少年體育發展是國家後備人才培養的重要保障
2017年2月2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考察五棵松體育中心、首都體育館時指出,少年強中國強,體育強中國強。
1.2.2 總體規劃要求
總體規劃提出北京的發展目標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為落實這一發展目標,在生活空間規劃建設上要構建覆蓋城鄉、優質均衡的公共服務體系。其中明確公共體育設施要構建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每人平均公共體育用地面積到2035年提高到0.7平方米。
1.2.3 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
1.補足公共服務設施短板,促進地區均衡發展
2018年6月15日,市委書記蔡奇同志在調研南部地區座談會上指出,要儘快補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短板。要圍繞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要求,完善公共文化體育和養老服務體系。同年9月15日,市委書記蔡奇同志在參加“回天有我”社會服務活動時提出,要多建體育文化設施,多辦群眾參與性強的活動。
2.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提升整體發展水準
2017年11月20日,市委書記蔡奇同志在《人民日報》發表《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文章指出,共建京張文化體育旅遊帶,打造體育、休閒、旅遊産業集聚區,提升區域整體發展水準。
1.3 規劃依據
1.3.1 國家規劃及政策文件
1.《體育強國建設綱要》
2.《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
3.《關於以2022年北京冬奧會為契機大力發展冰雪運動的意見》
4.《加大力度推動社會領域公共服務補短板強弱項提品質 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行動方案》
5.《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競賽表演産業的指導意見》
6.《“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
7.《體育發展“十三五”規劃》
8.《全民健身計劃(2016—2020年)》
9.《全國足球場地設施建設規劃(2016—2020年)》
10.《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産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
1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全民健身和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産業高品質發展的意見》
1.3.2 地方規劃及政策文件
1.《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
2.《北京市足球場地設施建設規劃(2016—2020年)》
3.《北京市“十三五”時期體育發展規劃》
4.《北京市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
5.《北京市全民健身實施計劃(2016—2020年)》
6.《關於加快冰雪運動發展的意見(2016—2022年)》
7.《北京市中心城、新城公共體育用地專項規劃(2007年-2020年)》
1.3.3 技術標準
1.《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
2.《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分類配置要求(GB/T34281-2017)》
3.《城市公共體育場館用地控制指標》
4.《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標》
5.《體育訓練基地建設用地指標》
6.《城市公共體育運動設施用地定額指標暫行規定》
7.《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
8.《城市公共設施規劃規範(GB50442-2008)》
9.《體育建築設計規範(JGJ31-2003)》
10.《城市社區多功能公共運動場配置要求(GB/T 34419-2017)》
1.4 規劃範圍及深度
1.4.1 規劃範圍
本次規劃確定的規劃範圍為北京市行政轄區,總面積為16410平方公里。
1.4.2 規劃深度
按照總體規劃“一核一主一副、兩軸多點一區”的空間結構,結合不同圈層實際發展建設情況,確定不同圈層規劃深度要求。
本次規劃為有效銜接、指導各行政轄區內的體育設施規劃建設,在總體規劃確定的空間結構基礎上,以行政轄區為單元進行不同圈層的規劃落實。
一核包括東城區、西城區,一主包括朝陽區、海澱區、豐台區、石景山區。一核、一主規劃深度要明確獨立佔地的公共體育用地邊界,確定非獨立佔地公共體育用地的地塊位置及用地面積。
一副包括通州區(含亦莊通州部分),多點包括順義區、大興區(含亦莊大興部分)、昌平區、房山區,一區包括門頭溝區、平谷區、懷柔區、密雲區、延慶區。一副、多點、一區規劃深度要確定各獨立佔地公共體育設施規劃選址(街區層面)及用地面積。
1.5 規劃期限
本次規劃期限為2018年至2035年。近期2018年至2025年;遠期2026年至2035年。
本次規劃的期限以總體規劃期限2016年至2035年為基礎。
近期規劃期限與“十四五”規劃期限2021年至2025年相銜接,實現多規合一。
1.6 規劃對象
1.6.1 體育設施
體育設施是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用於開展全民健身、體育訓練、競賽、教學和其他社會體育活動的場所及附屬設備。本次規劃研究對象包括利用公共體育用地建設的體育設施(包括獨立佔地或相容佔地兩種情況)、其他用地內的體育設施。
1.6.2 公共體育用地
公共體育用地是專門用於建設城市公共體育設施的土地,包括體育場館用地和體育訓練用地。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商業文化場所、公園內的附屬體育設施用地不屬於公共體育用地。
1.6.3 體育場地
體育場地是指在各類土地上建設的用於體育運動或比賽使用的場地,包括室內和室外場地。公共體育場館、學校操場、商場健身房、戶外的健身步道等都屬於體育場地的範疇。單處體育設施可能包含多個體育場地,如體育中心內包含足球場、籃球場、游泳館等多片體育場地。
第二章 需求分析
2.1 面向全民健身的群眾需求
全面掌握全市市民對體育設施的使用現狀,了解市民對體育設施的真正需求,是本次規劃的核心工作之一,對提高本次規劃的科學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起到重要作用,為此,本次規劃編制過程中同步開展了北京市體育設施專項規劃公眾調研問卷工作。問卷涉及受訪者個人社會經濟屬性、運動習慣、運動需求以及其居住地體育場地設施的使用情況等問題。
2.1.1 可達性需求
調查結果顯示,40%的市民選擇在居住地周邊進行日常體育運動,29%的市民選擇在居住地範圍內進行日常體育運動。居住地範圍及周邊的體育設施與市民日常體育運動關係密切,了解居住地範圍及周邊15分鐘生活圈內的體育設施現狀使用情況和市民需求尤為重要。
2.1.2 多樣化需求
調查結果顯示,接近半數市民認為日常使用的體育設施無法滿足鍛鍊需要。進一步調查發現,體育設施類型少、老舊或損壞嚴重是影響現狀設施使用的主要原因。因此,有效供給多類型的體育設施才能充分滿足市民的日常鍛鍊需要。
2.1.3 差異化需求
居住用地內現狀體育設施主要為室外健身器械和健身步道,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日常鍛鍊需要,但與市民的多樣化需求還存在一定差距。針對不同年齡群體開展調查的結果顯示,市民最為需要的設施類型與現狀設施存在不符。對於居住用地內的體育設施,青年群體更希望新增大球場館和室內健身房,中老年群體更傾向新增小球場地;對於居住用地周邊的體育設施,青年和中老年群體都希望新增小球場地和游泳場館。因此,居住用地及周邊15分鐘生活圈內的體育設施需要兼顧青年和中老年群體的多樣化需求,新增設施以小球場地、游泳場館、大球場館為主。
2.2 面向國際交往的賽事需求
體育與全球城市發展具有較強的耦合性。對標世界知名全球城市,體育賽事已經成為擴大國際影響力、建設國際化都市的重要手段。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旨在建設若干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體育賽事和體育競賽表演産業集聚區。發揮“雙奧之城”獨特優勢,打造國際體育賽事集聚地,是實現北京“四個中心”城市戰略定位的重要內容,積極引進和培育國際賽事將進一步助力北京國際交往中心建設。
2.2.1 品牌賽事需求
北京國際體育賽事目前已形成以中國網球公開賽、北京馬拉松等一批知名的國際品牌賽事為主體,以國際單項賽事及全國賽事、市級賽事和區縣級賽事為補充的賽事體系。但與世界知名全球城市相比,北京國際化、高水準的體育賽事還不夠豐富,未來應積極申辦、引進和培育不同類型的國際體育賽事,既要有“三大球”、乒乓球、羽毛球等群眾喜聞樂見的運動項目,也要有山地戶外、冰雪運動、電子競技等新興熱門的運動項目。以市場為主導、輔以政府支援,加大對辦賽主體的支援力度,建立科學規範的賽事長效組織機制。通過連續性辦賽來擴大賽事影響力,並帶動本土職業賽事發展及群眾體育參與,構建城市系列性賽事體系。
2.2.2 體育交流需求
對外體育交流作為一種重要的跨文化交流方式,為連接北京和世界發揮著重要的媒介作用。北京以體育競賽為平臺,積極拓展政府間和民間的體育交流活動。未來北京應延續對外體育交流成果,在體育對外交往新格局下發揮首都的引領示範作用。堅持“引進來”,更要“走出去”,在“三大球”、乒乓球、羽毛球等既有交流項目基礎上,增加武術、龍舟等我國傳統體育項目。進一步完善對外體育交流體系,在國內外開展不同層次、不同規模、不同形式的體育交流活動。
2.2.3 賽事設施需求
近幾年,北京積極推進國家速滑館、首鋼滑雪大跳臺等一批冬奧場館建設,目前已具備國際一流的賽事場館及配套設施,但仍存在賽間賽後利用率不高、多業態融合不足,特別是符合國際性體育賽事承辦能力的場館較少等問題。未來北京應加強新建體育場館設施的科學規劃與佈局,推行體育場館設計、建設、運營、管理一體化模式,將體育經濟與賽事功能需要、賽後利用有機結合。鼓勵探索市場化運營新模式,提升賽事設施運營管理能力,促進場館設施的可持續發展。
2.2.4 賽事文化需求
體育文化是體育事業可持續發展的根本動力,體育文化是體育名城的樹立之本。體育賽事文化作為體育文化的重要內容,是體育軟實力的重要體現。北京具有深厚的體育賽事文化內涵,大型體育賽事為城市留下了物質、産業、制度和精神等多方面的文化內容。未來北京應立足首都文化底蘊優勢,策劃影響廣泛的大眾體育賽事,鼓勵開展群眾喜愛的民間體育活動。圍繞賽事的舉辦進程,開展賽前、賽中、賽後的系列文化活動,設立賽事文化要素展示空間等,推動文化與體育互融互促,擴大賽事影響力。
2.3 面向體育消費的新興需求
在一系列有關發展體育産業、促進體育消費的政策驅動下,體育産業進入快速發展通道,面向大眾、以服務消費為主的體育市場體系初步形成。受全民健身熱潮、運動多元化、體育娛樂化等影響,體育消費進一步升級,“體育+”産業快速融合,體育服務業快速發展。因此,順應和把握時下體育消費的新興需求,提高體育經濟指數,成為加快體育産業發展、促進體育産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內容。
2.3.1 新興體育運動消費需求
體育消費升級表現之一是從傳統國民愛好體育運動到各類新興體育運動的變化,傳統的乒羽項目繼續保持龐大受眾的同時,出現了如滑雪、擊劍、馬術、帆船、賽艇、潛水、航空等中高端小眾化的運動項目類型。借助2022年冬奧會舉辦的熱潮,冰雪項目成為了小眾熱門運動,近幾年北京出現了近百支青少年冰球隊和俱樂部。未來北京需進一步豐富運動項目消費類型,加強特色健身休閒設施建設,重點建設一批山地戶外營地、徒步騎行服務站、自駕車房車營地、運動船艇碼頭、航空飛行營地等健身休閒設施。延長小眾運動項目的消費服務鏈條,帶動健身服裝用品、健身場館器材、健身文化傳媒、健身教育培訓等産業發展。
2.3.2 體育休閒深度體驗需求
體育消費由簡單參與到深度體驗,在體育旅遊領域尤為明顯。體育旅遊是旅遊産業和體育産業融合的新興産業形態,以體育運動為核心,以現場觀賽、參與體驗及參觀遊覽為主要形式,以滿足健康娛樂、旅遊休閒為目的,向大眾提供相關産品和服務的一系列經濟活動,涉及健身休閒、競賽表演、裝備製造、設施建設等業態。總體規劃提出聯合張家口市,建設京張體育文化旅遊帶。未來北京應打造“體育+旅遊”的相關産品,建設一批體育旅遊目的地,打造多條體育旅遊精品線路。
2.3.3 體育空間功能複合化需求
發達的競賽表演業借助競技比賽的觀賞性、戲劇性和懸念性,將競技體育與娛樂休閒充分融合。“超級碗”就是憑藉橄欖球本身的魅力和“全娛樂模式”的運作,成為了美國職業體育的一道金字招牌。體育賽事的娛樂化和競賽的表演化要求體育空間功能要更加複合化。紐約麥迪遜廣場花園不僅舉辦冰球、籃球等多項專業賽事,還承辦了大量藝術演出、演唱會、音樂會等。未來北京需借鑒“五棵松”模式,將單一體育場館功能向城市體育綜合體轉變,以體育競演為核心功能,拓展體育零售、運動體驗等相關功能,開發、改造現有體育場館,實現文化、娛樂、餐飲、演藝、酒店、會議、配套等功能複合化。
第三章 規劃體系
3.1 規劃目標及原則
3.1.1 規劃目標
為深入貫徹全民健身國家戰略,全力推進體育強國建設,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的體育生活需要,推進體育事業健康發展,本次規劃立足北京實際,突出大國首都特色,緊密圍繞“四個中心”城市戰略定位,聚焦增強人民體質,提高“七有”“五性”體育指標,真抓實幹、砥礪奮進、精準發力、補齊短板,著力打造健康北京,建設國家全民健身典範城市。著力提升國際影響,建設首都國際體育名城,努力譜寫好“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的體育事業新篇章。
在打造健康北京、建設國家全民健身典範城市上,要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打造以群眾身邊“15分鐘健身圈”為基礎的全民健身設施網路。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實現公共體育服務均等化、便利化;發展群眾喜聞樂見的運動項目,完善“三大球”、冰雪運動等場地設施建設;滿足不同人群體育活動需求,加強服務重點人群的全民健身設施建設;盤活存量資源,促進公共設施共建共用;與城市更新相結合,建設全民健身設施。
在著力提升國際影響、建設首都國際體育名城上,要加強科技場館建設,進一步健全大型賽事場館運作機制,構建滿足體育交往功能的體育設施體系。以冬奧會、籃球世界盃、田徑世錦賽、冰壺錦標賽等國際大型賽事、北京馬拉松等專項賽事以及各類聯賽為抓手,優化場館功能佈局,建設具有廣泛國際影響力的大型品牌賽事地區,打造國際一流的硬體環境。提升競技體育訓練特別是青少年後備人才培養訓練設施水準,建設高水準、高品質的競技體育訓練基地。順應體育發展新趨勢,培育國際性知名的體育企業和體育品牌。建設國際大眾體育組織集聚與交流合作平臺,發展與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相匹配的體育經濟,支撐建設首都國際體育名城。
3.1.2 規劃原則
1.以人為本,健康生活
從人民群眾的實際需求出發,貫徹“健康中國”“體育強國”國家戰略,花大力氣、下真功夫建設更多的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體育設施,提倡城市公共體育資源向普及度高、群眾基礎好、技術門檻低的項目傾斜。倡導體育鍛鍊生活方式,塑造活力北京、健康北京,把北京建設成為全民健身的典範城市。
2.理順機制,擴大供給
堅持問題導向,堅持融合發展,創新體制機制,打破行業壁壘,突出重點,循序漸進,探索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商業文化場所、公園等附屬體育設施服務於全民健身,集中解決體育設施不平衡不充分、部分體育設施利用率低、賽後閒置浪費、多業態融合不足的問題。
3.設施相容,有效保障
倡導體育設施與各類城市公園、郊野公園、風景旅遊區等各類設施相容,鼓勵增補非獨立佔地、類型多樣的體育設施,力爭規劃期末每人平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2.8平方米。
4.多規合一,有序實施
堅持統籌規劃、多規合一,密切與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對接,形成科學高效的規劃實施管控體系,確保規劃落地。有序制定行動計劃,切實有效推進規劃實施。
3.2 功能體系
為建設國家全民健身典範城市、首都國際體育名城,規劃提出“4+2”的功能體系,即全民健身設施體系、競技訓練設施體系、青少年體育服務設施體系和體育賽事設施體系,以及體育産業示範區體系和體育文化交往平臺功能體系。
3.2.1 全民健身設施體系
構建完善的全民健身體育設施體系,明確“15分鐘健身圈”體育設施配置要求、標準和措施。
3.2.2 競技訓練設施體系
高標準建設滿足專業訓練需要的競技訓練設施,探索現有專業訓練場館的創新使用方式,盡可能擴大開放程度,在保障日常訓練基礎上,滿足群眾日常健身需求。
3.2.3 青少年體育服務設施體系
全面保障青少年課內外體育活動設施,重點補齊青少年“三大球”、冰雪運動訓練設施,高水準建設青少年後備人才培養訓練基地。
3.2.4 體育賽事設施體系
完善高標準的國際、國內賽事體育設施體系,以提高各類聯賽、賽事普及率為目標,完善賽事場館體系建設,並提出共建共用要求。
3.2.5 體育産業示範區體系
優化要素配置和服務供給,推動健康産業轉型,擴大體育産業總規模,重點發展高端體育設備研發和製造,推動體育消費升級。
3.2.6 體育文化交往平臺功能體系
提高大型體育場所綜合利用水準,加強開放性和共用性。建設城市體育公園和體育長廊,促進京津冀體育交流,打造國際、國內體育組織集聚地。
3.3 層級體系
本次規劃優化完善上一版規劃提出的“國家級、市級、區級、街道/鄉鎮級”四級配置體系,強化全民健身設施功能,合併國家級、市級兩個層級,作為城市級,區級作為地區級,街道/鄉鎮級作為街區級,並增加社區級體育設施。鼓勵發展城市特色項目,增加其他體育設施,最終確立“城市級、地區級、街區級、社區級”四級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其他體育設施。
3.3.1 城市級公共體育設施
服務於全市及更大區域範圍,以競演賽事和競技訓練為主要功能,兼顧全民健身、青少年體育服務、體育産業示範、體育文化交往等功能,主要承擔高水準國際、國內綜合賽事或單項賽事的公共體育設施,須獨立佔地。城市級公共體育設施應充分利用現狀或原規劃用地,臨近軌道交通或城市快速路佈局。
3.3.2 地區級公共體育設施
服務於各區人口稠密地區,以全民健身為主要功能,兼顧競演賽事、競技訓練、青少年體育服務功能,部分兼顧體育産業示範、體育文化交往功能,主要承擔群眾體育賽事、區級專業運動隊日常訓練的公共體育設施,須獨立佔地。地區級公共體育設施應充分利用現狀或原規劃用地,臨近軌道交通或城市主次幹路佈局。
3.3.3 街區級公共體育設施
服務於街道、鄉鎮,以全民健身為主要功能,兼顧青少年體育服務功能,主要滿足專業性較高、場地需求較大的群眾體育項目的公共體育設施,可獨立佔地或與其他公共設施合建。街區級公共體育設施臨近城市主次幹路,結合其他公共設施、公園綠地統籌佈局。
3.3.4 社區級公共體育設施
服務於社區、行政村居民,以日常健身活動為主要功能的公共體育設施,可獨立佔地或與公共設施、公園綠地、居住用地等相容佈置。社區級公共體育設施宜鼓勵利用存量空間,結合已有設施統籌佈局。
3.3.5 其他體育設施
充分結合資源稟賦,建設特色體育項目,如水上運動、馬拉松、環城自行車、戶外運動等特色項目,該類項目不獨立佔地,與城市資源融合設置。提倡鼓勵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商業文化場所、公園等附屬體育設施根據佔地規模,參考相應的街區級和社區級公共體育設施層級配置內容和標準建設。
3.4 層級配置內容
3.4.1 城市級公共體育設施
城市級公共體育設施以“兩群”為主要配置內容,做強競演場地場館群和競訓場地場館群。
六大競演場地場館群:結合現狀大型公共體育設施,在奧體中心區、工體、五棵松、首鋼、城市副中心綠心、延慶冬奧賽區打造競演場地場館群。
四大競訓場地場館群:分別為龍潭湖、白石橋、老山綜合競訓場館群,並在城市南部地區或其他地區新選址建設1處“三大球”青訓基地。
3.4.2 地區級公共體育設施
地區級公共體育設施包括體育中心、大型全民健身中心和大型體育公園。總用地面積可按3—20公頃配置。
體育中心:承擔地區體育賽事和文化活動的綜合體育中心,應獨立佔地,用地面積3—10公頃,各區至少設置1處,設置內容包括體育場、體育館、游泳館、網球場、滑冰場、綜合健身館等。
大型全民健身中心:集中提供多種全民健身服務項目,應獨立佔地,用地面積3公頃以上,服務人口30—50萬人,包含各類室內外運動場地,群眾體育項目宜不少於12項,鼓勵設置特色體育項目和傳統項目場地。
大型體育公園:以室外體育場地為主的公園,應獨立佔地,用地面積8—20公頃,可在人口稠密的地區選址,綠地率不宜高於30%。
3.4.3 街區級公共體育設施
街區級公共體育設施主要服務於3公里健身圈,包括中型全民健身中心和中型體育公園。
中型全民健身中心:主要提供佔地面積較大、專業性較強的全民健身服務項目,應獨立佔地,用地面積1—3公頃,服務人口10—15萬人,包含各類室內外運動場地,群眾體育項目宜不少於6項,鼓勵設置青少年運動場地等。
中型體育公園:以室外體育場地為主的公園,應獨立佔地,用地面積3—8公頃,可在大型居住區周邊選址,綠地率不宜高於20%。
3.4.4 社區級公共體育設施
社區級公共體育設施主要服務於1公里健身圈,包括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和小型體育公園。
小型全民健身中心:主要提供佔地較小、普及度較高的全民健身服務項目,應獨立佔地,用地面積0.1—1公頃,服務人口3—5萬人,鼓勵設置多功能場地,設置老年人健身廣場、兒童活動場地等。
小型體育公園:以室外體育場地為主的公園,應獨立佔地,用地面積1—3公頃,可在居住區周邊選址,綠地率不宜高於20%。
3.4.5 各級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標準
各級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參照《體育建築設計規範》(JGJ31-2003)、《城市公共體育場館用地控制指標》(國土資規〔2017〕11號)、《城市社區多功能公共運動場配置要求》(GB/T 34419-2017)等現行建設標準執行。
3.5 層級用地標準
3.5.1 城市級、地區級公共體育設施
為著力提升國際影響、建設首都國際體育名城,城市級和地區級設施的規劃每人平均公共體育用地面積指標為0.35—0.48平方米。該指標應在全市範圍內統一核算。
城市級公共體育設施:以提供高水準國際、國內綜合賽事或單項賽事場地為主要任務,重點保障冬奧會、城市副中心大型場館設施,滿足“三大球”等競技體育青訓需求。
地區級公共體育設施:以提供大型綜合賽事、群眾體育賽事、全民健身、區級專業運動隊日常訓練、特色項目場地為主要任務,重點完善各區體育中心、各區新建或現狀改建大型全民健身中心、大型體育公園。
3.5.2 街區級、社區級公共體育設施
為打造健康北京、建設國家全民健身典範城市,街區級、社區級設施的規劃每人平均公共體育用地面積指標為0.35—0.42平方米。該指標應根據街區、社區常住人口核算。
街區級公共體育設施:主要服務於3公里健身圈(騎行15分鐘),提供居民日常健身活動、專業體育項目培訓等場地,新建或現狀改建中型全民健身中心、中型體育公園。
社區級公共體育設施:主要服務於1公里健身圈(步行15分鐘),以提供居民日常健身活動等場地為主要任務,配建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小型體育公園。
第四章 空間佈局
4.1 佈局原則
4.1.1 全市均衡配置
北京市體育設施佈局應以“全市均衡配置體育場地資源”為基本原則,將體育場地建設重心向南城轉移,逐步增加南城體育場地供給數量,滿足南城居民的場地需求。在各區層面上,體育場地配建類型差距較大,一方面應抓緊配建基礎體育設施,縮小相關差距,另一方面要通過稅收優惠、財政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和應用現代企業制度,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和運作管理體育設施,使群眾可以公平享受體育場地資源。
4.1.2 設施佈局扁平化
本次規劃通過現狀調研、發放問卷等多種形式,了解人民群眾日常健身需求。設施佈局應以群眾需求為導向,從過去由政府端菜改變為由市民點菜,面向群眾,面向未來,重點增補群眾身邊15分鐘生活圈內的體育設施,以靈活適用為原則,兼顧青少年、老年人不同群體需求,促進體育設施佈局扁平化。
4.1.3 相容複合利用
城市建成區用地資源緊張,體育設施應結合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商業文化場所、公園等建設,加大用地相容力度,節約集約用地,解決體育場地用地供給不足問題。此外,還應強化建築功能複合,包括利用廢棄工業廠房改造成體育運動空間,鼓勵商場、寫字樓等建築物在屋頂平臺或室內開闢健身房、操房、室內球場等體育運動場地等,並給予相應的優惠政策。
4.2 空間圈層規劃策略
4.2.1 首都功能核心區
挖掘存量:結合疏解騰退的空間資源,在“四個中心”功能建設基礎上,補足公共體育設施供給。
見縫插針:結合老舊小區、平房區改造,“見縫插針”增設社區級公共體育設施,改善老城體育設施不足現狀。
共建共用:結合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商業文化場所、公園等共建體育設施,提高綜合服務水準。
4.2.2 中心城區
存量利用:結合拆違、疏解騰退的空間資源,增加公共體育設施供給,推動大型體育設施提質升級。
分區策略:朝陽區加強大型場館賽後利用,街區層面均勻布點,強化全民健身功能。海澱區加強山後地區規劃公共體育用地實施,鼓勵高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豐台區加強豐臺科技園區域以及人口密集地區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石景山區結合存量用地,加強全民健身體育設施建設。
4.2.3 城市副中心
與中心城區互補:大、中型體育設施功能與中心城區形成互補,促進體育設施功能全面多樣化發展。
特色引領:在與中心城區體育設施互補的基礎上,重點圍繞足球、冰雪、乒羽、水上等運動項目及青少年等群體,開展特色體育設施規劃建設,打造體育設施示範區。
4.2.4 多點地區
完善層級配置:在各區現有體育設施基礎上,完善地區級、街區級、社區級公共體育設施體系。
凸顯品質特色:結合未來科學城、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沙河高教園、良鄉大學城等重點功能區建設,以及新市鎮、特色小鎮建設,打造一批高品質體育設施。
4.2.5 生態涵養區
強化新城體育功能:全域範圍內完善地區級、街區級、社區級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優先推進新城內公共體育設施規劃建設。
發揮資源稟賦:充分發揮生態涵養區山水資源特色,推動京津冀地區體育活動協同發展,打造特色體育運動,構建生態化、網格化的體育運動場所。
4.3 全市體育用地規劃方案示意
為保障規劃公共體育用地有效落地,本規劃深入對接《首都功能核心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街區層面)(2018年—2035年》《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詳細規劃(街區層面)(2016年—2035年)》及各分區規劃,規劃佈局公共體育用地共625處,總面積約1668公頃。
4.4 不同類型體育設施佈局策略
4.4.1 “三大球”設施
1.新建地區按照標準建設“三大球”設施
新建地區、新建學校要按照相關標準配套建設“三大球”場地設施,可採用相容足球、籃球、排球項目的多功能公共運動場形式配置,有條件的地區、學校可根據項目分別配置場地。新建居住區要結合15分鐘生活圈,加強社區“三大球”場地建設,配建的“三大球”場地設施應與居住區同步設計、施工與使用。
2.在場地條件受現狀約束不能滿足規則場地的尺寸時,可以選建不規則場地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優先採用規則場地。在社區用地極度緊張時,可靈活利用現有資源,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設非標準“三大球”場地,如不規則足球場地、不規則籃球場、籠式足球、籠式籃球場地、排球墻等。
3.結合老舊小區改造、減量提質等工作,鼓勵疏解騰退用地建設“三大球”場地設施
合理利用公園、廢棄工礦用地、河灘地、荒地、閒置地等建設“三大球”設施。大型體育公園、郊野公園可建設標準場地,其他用地可根據具體條件建設標準或非標準場地。
4.4.2 冰雪運動場地
1.挖潛存量資源建設冰上運動場地設施
鼓勵學校建設滑冰館;推廣室外天然冰場,鼓勵在公園、校園、廣場、社區等建設可拆裝式冰場;支援有條件的地區和學校在冬季澆建冰場;鼓勵將老舊廠房、老舊樓宇等改建為滑冰場地。
2.擴建增容滑雪場地及配套設施,鼓勵建設冬季臨時性嬉雪場地
在符合土地政策的條件下鼓勵對部分現有滑雪場進行擴建增容、升級改造,完善配套服務設施,豐富冬季活動類型;依託各大公園、廣場、體育場館、休閒文化旅遊場所等在冬季建設臨時性嬉雪場地。
4.4.3 社區體育設施
1.利用邊角閒置地,“見縫插針”建設社區體育設施
在老城挖潛邊角閒置地用地資源,確認權屬與規劃用地性質後建設;老舊小區“見縫插針”建設社區體育設施;新建小區應按照有關指標要求,建設配套體育設施。
2.結合社區文化和綠化設施,建設不同類型“社區體育文化設施”
綜合型:用地條件較為方正平整且面積較大,宜建設“三大球”等體育活動場地,配套部分文化康樂設施。
園林型:用地不規則或坡度較大,經整治後宜以園林綠化景觀為主,建設少量的羽毛球場、籃球場、乒乓球場等運動場地,配套兒童活動、文化康樂設施。
親水型:地緩狹長的河岸濱水用地應以生態景觀為主,可建設健身步道、羽毛球和乒乓球場等設施,配套文化康樂設施。
3.打造充滿活力的社區公共服務中心
打造提供各類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的新一代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將一定規模的體育設施充分融入,為社區注入活力。中心除運動場、游泳館等體育設施外,還可以包括公共服務中心、家庭健康中心、圖書館、運動科技中心、樂齡活動中心、俱樂部、小型售賣點和零售商店等設施,為居民提供全面公共服務。
體育設施與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公園綠地融合,社區與城市慢行系統連接,形成更有活力的城市街景。社區配建露天體育場可舉辦社區體育賽事或引入社會賽事,承擔居民集體活動,提高空間利用率。
4.4.4 公園相容體育設施
公園與體育設施相結合,構建以體育運動鍛鍊為主要功能,兼有公園文化休閒功能,以綠化為本底具有一定環境品質且向居民開放的公共空間。可結合群眾休閒健身需求在現狀公園有條件區域增設體育設施場地,新建公園建議參照下表中相容比例建設相應體育設施。
4.4.5 健身步道
1.打造城市“慢跑路線”,構建城市慢跑服務設施體系
結合自然公園、人文景點,依託水系綠道、生活性道路,打造若干健身步道,提升沿線街道環境品質。
鼓勵結合重點功能區建設智慧步道,為工作人群提供便捷的健身設施。
結合地鐵站、社區服務中心等設置“跑步小站”“跑步服務中心”,提供租賃、淋浴、寄存等跑步相關服務,沿跑步路線設置自動售賣機等便利設施。
2.建設登山健身步道,構建郊野都市休閒運動目的地
依託山形地貌、生態環境,建設登山健身步道、山地自行車道、旅遊景觀道“三位一體”的登山健身步道系統。串聯郊野旅遊資源,針對不同人群需求,構建不同主題、不同時長的登山健身路線。
4.4.6 馬拉松選線
結合大運河、溫榆河、潮白河、永定河等河流及郊野公園、城市公園等生態空間,利用城市綠道串聯,精心設計多類型馬拉松線路,打造城市級或區域級知名品牌賽事。
4.4.7 舊建築改造利用
要因地制宜建設體育設施,鼓勵各主體利用工業廠房、商業樓宇等存量建築空間更新改造建設體育設施,允許按照體育設施設計要求,依法依規調整使用功能、租賃期限、車位配比及消防等相關建設要求。合理利用公園等各類設施用地建設足球場、籃球場、排球場等體育設施,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並依法按約定享受相應權益。
4.5 促進城市體育産業發展
4.5.1 多元化服務
圍繞體育場館設施植入文化和商業元素,提供多元化服務,打造城市新興運動休閒消費熱點地區。通過豐富業態,打造互動體驗生活圈,讓市民可以充分體驗文化、體育、藝術、科技、娛樂全方位互動生活。以餐飲業和娛樂業為龍頭打造城市深夜活力的聚集地和深夜生活方式的體驗地。針對不同類型建築和場地進行多元化項目開發,供給端提供豐富的産品類型,滿足不同客戶及消費者的需求。
4.5.2 優化産業供地
各區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要統籌考慮體育用地佈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時,加大對體育産業新增建設用地的支援力度。利用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存量房産、土地興辦體育産業,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方式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鼓勵各地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符合條件的“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發展體育産業。
4.5.3 “體育+”行動
實施“體育+”行動,促進體育産業與醫養、旅遊、教育、商業融合發展。
1.推動體醫融合發展
將體育産業發展核心指標納入國家衛生城市評選體系。鼓勵醫院培養和引進運動康復師,開展運動促進健康指導,推動形成體醫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務模式。完善國民體質監測指標體系,將相關指標納入居民健康體檢推薦範圍。為不同人群提供有針對性的運動健身方案或運動指導服務,推廣科學健身,提升健身效果。加強針對老年群體的非醫療健康干預,普及健身知識,組織開展健身活動。
2.鼓勵體旅融合發展
探索將體育旅遊納入旅遊度假區等國家和行業標準。實施體育旅遊精品示範工程,打造一批有影響力的體育旅遊精品線路、精品賽事和示範基地。規範和引導體育旅遊示範區建設。將登山、徒步、越野跑等體育運動項目作為發展森林旅遊的重要方向。
3.加快體教融合發展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進專業教練員、退役運動員、體育培訓機構等為學校體育課外訓練和競賽提供指導。鼓勵將體育基地、運動營地等納入青少年研學基地。完善學校體育教學、訓練和競賽體系,支援學校與體育部門建立運動員共同培養機制。以游泳、田徑等項目為試點,將教育部門主辦的符合要求的賽事納入運動員技術等級評定體系。加強普通高校高水準運動隊建設,將其納入國家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體系。
4.5.4 助力夜間經濟
1.打造“夜京城”地標、商圈和生活圈
打造前門大柵欄、三里屯、國貿、五棵松4個“夜京城”地標,打造藍色港灣、世貿天階、簋街、合生匯、郎園、食寶街、薈聚、中糧·祥雲小鎮、奧林匹克公園9個“夜京城”商圈和生活圈。
2.大力推動拓展夜間群眾體育賽事活動
在夜京城地標、商圈和生活圈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夜間群眾體育賽事活動範圍,打造“點亮夜京城”系列群眾體育賽事活動,舉辦馬拉松熒光夜跑等夜間群眾體育賽事活動,不斷豐富夜間群眾賽事活動項目和內容。
3.促進夜間體育消費
積極落實《北京市關於進一步繁榮夜間經濟促進消費增長的措施》,一是舉辦2023年亞足聯亞洲盃足球賽、中國網球公開賽等品牌賽事,更好地滿足市民觀賞高水準賽事活動的需要。二是按照新修訂的《北京市職業體育俱樂部評估獎勵管理辦法》對本市職業體育俱樂部實施評估獎勵,提升賽事上座率,促進市民夜間體育消費。三是持續支援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延長營業時間,不斷滿足多層次市民體育健身的需求。
4.5.5 市場化手段
體育設施應堅持公益為主,服務大眾,推動全民健身設施開放利用,做到親民、便民、利民。
體育設施的投資方式,除了依靠政府投入外,更要通過稅收優惠、財政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和應用現代企業制度,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和運作管理設施,動員企業、個人投資建設體育設施。要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堅持改革創新,在政府投資建設基本公共體育設施的同時,利用市場化手段,通過所有權、經營權分離設計,促進體育市場高效配置資源,適時出臺新的輔助政策措施,把PPP、BOT以及私人投資建設運作等方式擺在更加突出位置。
第五章 實施保障
5.1 實施策略
5.1.1 統籌規劃,多規合一,強化科學高效的規劃管控體系
加強區域統籌,實現統一規劃、統一政策、統一管控。以本次專項規劃為指導,在詳細規劃、規劃綜合實施方案中落實體育設施,納入城市公共設施管控平臺,禁止隨意挪作他用。
5.1.2 市場主導,創新驅動,實現城市功能的完善配套和品質提升
鼓勵政府簡政放權,創新投融資模式,給予企業更大自由度和利潤空間。研究出臺相關政策鼓勵社會投資參與建設體育場館設施。允許配置一定比例(建議不超過10%)的經營性配套設施,允許出讓場館冠名權、研發賽事衍生品等,改變單一盈利模式,加大規劃公共體育用地的實施力度。
5.1.3 改革創新,融合發展,樹立城市建設的標桿示範
堅持改革創新,開展將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商業文化場所、公園內附屬體育設施納入體育用地數量統計口徑的相關政策研究,出臺促進設施開放的措施辦法,提高體育場地利用率。重點強化群眾身邊的體育設施建設,打破部門局限,推動各行業開放協作建設體育設施,促進各類用地和空間複合使用,鼓勵設施共建共用。統籌協調全民健身、競技體育賽事、文化娛樂休閒等事業融合發展。
5.1.4 挖掘存量,建立臺賬,預留體育用地增補資源
結合“疏整促”工作,梳理全市疏解騰退空間資源,結合用地面積、用地權屬、空間位置等資訊進行分類統計,納入體育用地增補儲備資源,為後續實施預留空間。
5.1.5 重點突破,力求實效,以重大項目和重點賽事為抓手開創健康城市新局面
以“三大球”等優勢項目為引領,強化場館科技功能,引入國際高水準賽事,加強城市形象與運動精神結合。將規劃確定的街區級和社區級體育設施建設納入財政預算,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運作。
5.1.6 探索建立公共體育設施安全保障機制
建立體育設施財産安全制度和保險制度,為體育設施使用過程中的行為簽訂保險,探索建立專門用途的保險基金,解決意外事故賠償問題。
5.2 政策機制
5.2.1 建立公共體育用地體檢機制
結合城市體檢工作,建立公共體育用地體檢機制,針對現狀公共體育用地使用運維情況、規劃公共體育用地實施情況開展定期評估。
5.2.2 進一步推進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附屬體育設施對外開放
通過各部門合作,明確責任主體、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進一步提高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附屬體育設施對外開放程度。
5.2.3 研究非體育用地和臨時用地相容公共體育設施工作
在郊野公園、城市公園、道路廣場空間、公共服務設施等各類非體育用地或城市空置、閒置用地相容建設公共體育設施。明確非體育用地和臨時用地建設公共體育設施配置標準、建設指引、控制要求及管理維護責任、資金來源等。
5.2.4 研究非首都功能疏解騰退用地建設公共體育設施
結合土地權屬方意願,允許原有土地方按照劃撥或協議出讓的方式將存量工業、商業等其他用地轉化為體育用地繼續使用。利用疏解騰退的用地資源優先補足地區體育設施短板,結合周邊居民意願建設所需體育設施。鼓勵疏解後保留工業廠房、商業樓宇等建築空間更新改造再利用,優先建設全民健身設施。
5.2.5 研究公共體育用地指標核算機制
規劃公共體育用地大多以獨立佔地的方式供應,形式較為單一。在土地混合高效利用的未來發展大趨勢下,應鼓勵探索更加高效融合的體育用地供地方式,鼓勵用地混合利用,對各類用地中相容的體育設施,可根據其佔地面積及對外開放時間等因素折算後計入公共體育用地指標。對歷史文化街區等特殊地區,應因地制宜地安排體育設施及配置指標。
5.2.6 依靠社會力量建設公共體育設施
拓寬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經費來源渠道,建立以公共財政為杠桿、吸納社會資本的多元投資機制。制定針對性政策並加大投入,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的經費增長幅度不低於財政收入增長幅度;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積極引導非公資本進入體育産業領域,如場館運營、競賽表演、賽事策劃等,發佈投資指南以確立目標與方向;將公共體育場地設施投建列入經濟社會發展及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在政府專項資金統領下,多渠道籌資、調配資源,大力推進體育場館設施實施;明確政府的財政保障責任和分攤比例,以專項財政的形式確定公共體育服務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重。
5.2.7 創新公共體育服務供給模式
創新公共體育服務供給模式,根據不同群體的興趣、習慣等提供多樣需求的公共體育服務內容,如社區居民體育服務生活化,村民體育服務鄉土化,青少年體育服務校園化,老年人、殘疾人體育服務社會化等。大力發展體育服務業,緊緊圍繞産業佈局,推動體育産業與養老、旅遊、教育等産業融合,打造體育培訓、體育傳媒等特色業態。促進體育設施與社區公共服務中心、社區商業中心融合發展,不斷豐富公共體育産品和服務,促進體育消費。
5.3 管理運營
5.3.1 改革體育場地管理機制,堅持融合發展,推進公共體育設施市場化運營
改革體育場地管理體制,實現多種管理模式並存,逐步形成體育場地自主運營、委託運營、合作運營三足鼎立局面,提升體育場地的社會效益與經濟價值。
對於自主運營的體育場地,應鼓勵開展多种經營活動,形成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開發體育場地綜合功能,發展體育競賽表演、文化娛樂等服務內容,挖掘體育場館的市場價值。
對於非自主運營的體育場地,應避免對體育場地的行政干預,發揮企業主體作用,依託“公私合作”模式,將體育場地的經營管理權通過合同承包、特許經營等形式委託給專業的體育場地運營公司管理,由其負責體育場地對外經營、市場開發,政府給予體育場地運營公司經營收益權,政府只負責對體育場地的運營規範進行監督。
5.3.2 培育體育協會和中介組織,促進體育産業良性發展
依託體育場館場所,積極培育多形式、多層次的體育俱樂部、體育協會和中介組織,承辦各級體育賽事、日常性體育活動,促進體育産業良性發展。
5.3.3 政府引領帶動,拓展投融資渠道
發揮政府資金引領帶動作用,積極擴展體育産業投融資渠道,為社會資本投資場館建設和運營營造良好環境。
5.3.4 加強大型體育場館開發利用,主動承接重大國際賽事
採取多元化經營模式,以主題活動、大型項目為盈利點,將大型體育場館發展成為集體育、娛樂、旅遊、商業、文化于一體的綜合性場地設施;增加體育賽事承辦次數,通過引入職業體育比賽,使大型體育場館作為職業體育競技場地,成為職業俱樂部的比賽主場,將門票、轉播、訓練等作為穩定的收入來源,保證大型場館使用效率;加大大型體育場館市場開發,可通過對體育場館或場館內設施出售冠名權等拓展收入渠道。
5.3.5 培育自主品牌項目,融入群眾生活
利用大型場館設施特色,拓展體育零售、運動體驗等相關功能,努力創辦自主品牌賽事、藝術展覽品牌及文化演出品牌,開展群眾喜聞樂見、豐富多彩的競賽、表演等活動,打造文化藝術交流平臺。
5.3.6 促進體育設施智慧化
推進全民健身智慧化發展,推進智慧化健身路徑、健身步道和體育公園建設。可利用人工智慧技術,提高設施的服務水準和利用效率。
鼓勵重點功能區等地區利用開放街區實現智慧步道,提供智慧打卡、提升安全、運動宣導、運動指導、運動服務、運動激勵、運動社交等服務功能。
5.3.7 積極推動公共體育服務資訊平臺的搭建
建立全市公共體育服務綜合資訊平臺,利用移動互聯等現代技術手段,提供場館預定、資訊查詢、線上報名等服務;與相關媒體合作,推廣競技體育,營造頂級賽事宣傳氛圍,普及科學健身知識,引導群眾科學健身;充分發揮國民體質監測體系作用,開展群眾體質測試和運動能力評估。
5.3.8 積極培育體育服務專業人才隊伍
對基層文體設施加強運營管理,由體育主管部門對其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合理配置專、兼職公共體育服務人員,街區級設置崗位,社區級配備體育工作協調員;可聯繫地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實行“政産學研”合作,對公共體育服務的政策出臺、産業發展進行專項研究,努力培養專業化的人才隊伍。
5.3.9 促進體育設施社會化
從面向群眾、面向市場、簡政放權等方面形成更加多元的公共體育服務治理格局,確保體育社會組織更好地融入社會治理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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