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内容是什么?
山东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内容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和《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9]26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分步实施、强化应用”原则,以构建信用为核心的新型行业管理体系为目标,以推进信用记录制度化为重点,依托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借助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引导,推动各市将大型家政企业特别是“百城万村”家政扶贫企业及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纳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管理,在此基础上推进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信用记录的整合应用,逐步建立健全我省家政服务业行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促进全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和指导全省家政企业加入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争取先期实现5万名家政服务员在平台建立信用记录。
(二)开展政策宣讲及业务培训。通过政策宣讲、业务培训,让广大家政企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了解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及具体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开展诚信家政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络、自媒体等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诚信家政平台和诚信家政企业,让消费者知晓并优先选择诚信家政企业的服务。
(四)推进家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家政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资金使用原则、支持方式及方向
(一)资金使用原则。本资金是指财政部在《关于下达2019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306号)中规定的资金,项目名称为服务业发展资金(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备案。
(二)支持方式。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参与单位或组织提供支持。资金支持有关活动时间为从2019年8月底-2019年12月中旬。
(三)支持方向。
中央资金坚持以任务为导向,主要支持省、市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推广应用、逐步建立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管理体系等工作。
1.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支持各市骨干家政企业依托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健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机制、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和对家政服务员的信用监管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家政服务员进行信用分类管理,推动诚信家政企业做大做强。
2.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推广应用。支持省、市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宣传、辅导培训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核查问效、建立家政服务领域信用“红名单”和“黑名单”等工作,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支持家政企业开展诚信宣传和诚信培训工作。促进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充分了解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意义,让广大消费者了解和选择诚信经营的家政企业,倡树诚信家政品牌,营造良好社会、行业氛围。
3.支持以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加强行业法规标准建设、人才技能培训、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和行业统计,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行业监督,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发展环境,不断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4.支持地方建设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其他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
四、受支持企业资格条件
1.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5年以上,主要从事进入家庭开展家政服务的家政企业;
2.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家政服务业相关业务的资格,业务模式明确,人才资源具备,经营能力突出,财务制度健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
3.目前在岗员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百城万村”家政扶贫企业不受人数限制)。
根据《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家政服务业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家庭服务机构指派或介绍家庭服务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烹饪、保洁、搬家、家庭教育、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护理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家政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家庭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营利性组织;
家政服务员,是指根据家庭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家庭服务的人员。
五、资金分配标准
1.中央资金的90%(1170万)采取因素法切块分配至各市。分配依据主要参考各市家政服务业发展总体水平及各市上报骨干家政企业数量、现有从业家政服务人员数量,其中企业数量、人员数量在因素法分配中各占50%权重。(详见附表2)
2.中央资金的10%(130万)预留省本级使用。主要用于围绕家政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诚信宣传活动、组织相关培训、制定家政服务相关地方标准等,以及加快家政信用体系的推广应用等。
根据省商务部门编制审核的资金使用计划方案,将资金拨付省商务部门和各市。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由省、市两级商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进行资金支付;项目完成后,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任务进行审核。
六、资金管理
(一)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禁止用于与家政信用体系建设没有直接关系方面的支出。同一建设内容实行统一支持标准。各市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估,建立资金跟踪问效制度,建立绩效考核评估与公开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市要尽快制定具体资金使用方案,统筹落实具体项目,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申请企业(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机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程序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主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省及市业务主管部门要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其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同时,负责对资金支持事项的建设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并及时开展绩效评价。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或者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
(四)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绩效考核及相关工作要求
(一)绩效考核
1.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要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家政服务业信息业务应用上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和为所管理的家政服务员建立个人信用记录,确保信息应录尽录。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企业实际在岗人员录入率须达到100%,其他受支持的企业要求完成在岗人员有效信用记录录入率不低于95%。
2.诚信宣传在建立了信用记录的家政服务员的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
3.各市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家政诚信体系建设的宣传推广,使消费者获取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的便利度显著提升,并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起家政企业“红名单”和“黑名单”。
(二)相关工作要求
1.各市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启用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2)要求,于10月底前指导本市重点家政企业完成在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上为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样例见附表3),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时,要将信用信息和家政服务员签署的《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授权书》(附表4)上传至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
2.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信息核查工作,防止企业上传非家政服务员信息,同时建立家政企业信用记录(样例见附表5)。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上线2个月内要随机抽查辖区内家政企业上传的《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授权书》、服务合同、职业责任险等可以证明家政服务员职业的材料,
3.对建立信用记录的企业,各市要每季度调度企业经营情况(企业经营情况季度表见附表6),制定和强化培训指导计划,推动企业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4.保护信息安全。各市商务部门、家政企业等机构要根据国家和地方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采取合理的技术手段、管理制度和组织措施,避免数据被非法违规处理,避免数据发生毁损或丢失。
5.各市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对本地区项目申报、执行、验收、绩效自评等职能,建立健全资金及项目管理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率。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实施方案及绩效目标表于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并确保目标清晰、指标科学可衡量。实施方案内容要求包括受支持企业名单和企业家政服务员数量、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进度安排、工作保障措施、绩效目标及指标、绩效评价办法等。绩效目标表格式见附表1,表内指标值为最低要求,可以根据本地区情况进行修改。各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工作,工作结束后进行综合绩效自评,并于年底前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进行绩效评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依据各市填报的《绩效目标表》(附表1)对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6.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力度,扩大政策效果,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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