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25万元:因贷款“三查”不到位

昨天 1阅读 0评论

  12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咸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咸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

  张伟(时任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李西香(时任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经理)二人被监管警告。

永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25万元:因贷款“三查”不到位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zy的个人网站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表情:
验证码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1人围观)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

取消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