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债额度揭晓:新增6万亿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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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自10月12日财政部明确拟一次性增加较大规模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后,11月8日新增债务额度终于揭晓。
当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的决议。
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为便于操作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随着新增化债额度的增加,财政增量政策对政策背景路径逐渐清晰,这成为护航四季度经济预期的重要信号。
化债议案获批
“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许宏才表示。
10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委员长会议确定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
11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听取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受国务院委托对议案作的说明,全国人大财经委作了审查结果报告的汇报,常委会依法进行审议。
会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国务院提出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地方财政平稳运行,支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许宏才表示,《议案》提出,同意财经委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审查结果报告围绕精准实施置换债券政策、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转型、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11月8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杨志勇在接受采访时说,隐性债务置换方案是中央从全面提升我国政府债务管理水平和财政政策执行效果着手提出的可行方案。“隐性债务置换决策体现了政府债务管理和财政政策执行的有机结合,这是财政决策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杨志勇说。
总额度10万亿
“这次隐性债务置换的亮点之一是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这符合当前的实际要求。此外,对于新增债务限额也采取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安排,这可以大大提高政策的执行效率。”杨志勇表示。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在各地各部门协同努力下,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不断减少。财政部数据显示,2023年年末,经过逐个项目甄别、逐级审核上报,全国隐性债务余额为14.3万亿元。
今年以来,受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需不足等因素影响,我国经济运行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使得税收收入不及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各地隐性债务化解的难度加大。
在此背景下,10月12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财政部宣布将在近期陆续推出一揽子有针对性增量政策举措,其一就是要加力支持地方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较大规模增加债务额度,支持地方化解隐性债务,地方可以腾出更多精力和财力空间来促发展、保民生。
11月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蓝佛安表示,安排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是党中央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确保经济财政平稳运行,以及地方政府化债实际等多种因素,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今年一系列增量政策的“重头戏”。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6万亿元债务限额,分三年安排,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
除此之外,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再加上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6万亿元的化债额度符合市场预期,体现了政策科学决策的要求,这将给地方提供有力支持,改善社会预期。
按照财政部的测算,多项化债举措实施后,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将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化债压力将大大减轻。
根据中诚信国际研究院的统计,目前我国央地政府债务结构中,中央政府杠杆率低于地方政府,显性债务中,中央政府债务占比40%左右,若再考虑地方城投债务等包含在内的政府性债务,中央政府债务占比不到三分之一。“与美、日等国家相比,我国中央政府杠杆率以及中央政府部门债务占比相对较低,未来中央加杠杆仍有较大空间。”中诚信国际研究院研究员袁海霞说。
此前财政部曾表示,截至2023年年末,全国纳入政府债务信息平台的隐性债务余额比2018年摸底数减少了50%。
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随着存量化债举措的发布,如何有效防范新增隐性债务也成为地方政府一项重要工作。
蓝佛安表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解决存量债务风险的同时,必须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未来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对新增隐性债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据悉,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健全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机制,全口径监测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情况,动态分析、及时预警、防范风险。
此外,在预算约束方面,财政部也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持续加强预算管理,督促地方依法合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对未纳入预算安排的政府支出事项和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坚决堵住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途径。
蓝佛安表示,要强化收集新增隐性债务线索,及时掌握违规举债新手段、新变种,推动监管从事后“救火补漏”向事前“防患于未然”延伸。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违规举债问责制。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快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中国特色债务体系。
财税专家认为,从过往实践经验看,隐性债置换容易引发逃债的道德风险。“这次隐性债务置换,充分考虑了未来政府债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的需要,遏制新增隐性债在检测口径、预算约束、监管问责机制上都有全面系统的考虑。”一位财税人士说。
对于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贾俊雪认为,要将地方隐性债务纳入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地方隐性债务统计口径,加强隐性债务统计及信息披露,逐步以显性债务置换隐性债务存量。
贾俊雪建议,未来要逐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包括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监测体系,进行多阈值、分阶段监测。“比如当监测指标触及较低警戒线时采取审慎监管策略,而当触及较高警戒线时则应由中央政府监管处理债务问题,并对地方领导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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