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002470)索赔案倒计时一个月,广东明珠 (600382)索赔倒计时十天,均已有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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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金正大(维权)(002470)投资者索赔案目前诉讼时效已经倒计时一个月,广东明珠(维权) (600382)投资者索赔案诉讼时效倒计时十天,该两只股票的索赔案前期都已有过投资者胜诉先例,提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多加注意。(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代理的金正大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过多次两审胜诉先例及获赔到位,目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金正大维权入口)

  金正大于2022年1月19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正大违法事实如下:(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广东明珠投资者索赔案也已经进入倒计时,目前所剩时效仅有十天左右,许峰律师代理的广东明珠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过投资者胜诉判决,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2年5月25日晚,广东明珠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东明珠违法违规事实如下:广东明珠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2021年12月23日晚,广东明珠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张坚力自2015年11月以来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指使相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信息披露违法。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判决,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3月28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金正大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7年3月9日到 2021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广东明珠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但应该注意诉讼时效问题,超过诉讼后投资者将可能丧失实际获赔机会。(广东明珠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金正大(002470)索赔案倒计时一个月,广东明珠 (600382)索赔倒计时十天,均已有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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