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高区警方破获“民间互助小额理财”与“海嘉鑫”传销案传销案
9月6日,高区经侦大队在哈尔滨警方的协助下成功抓获一名传销头目朱某某(男,58岁,哈尔滨人)
高区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辖区群众参与“民间互助小额理财”又称“50300理财”,号称一次性投入50300元,回报800万元,以“民间互助小额理财”是国家扶持项目,“到威海干工程””威海景色美来旅游”等话术,将亲朋好友骗到威海,之后每日带领参与人到传销组织成员家中听课进行洗脑,每人上交50300元获得加入资格成为三星级会员,再要求参与人员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获得提成,达到九星级后便可以“出局”,最终赚取800万元。高区经侦大队立即立案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针对传销组织打击难、取证难、人员多等特点,经侦大队利用情报导侦资源,不断搜集证据、精心研判,逐步摸清传销组织的组织结构、骨干资料、资金去向及相关材料,在固定证据后,对该传销头目的人员信息进行梳理,确定头目信息后,立即开展抓捕工作。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不要被所谓的“高额回报”诱惑。犯罪分子塑造的投资项目无一例外都有较高收益,而且稳赚不赔,但天上不会掉馅饼。
2、 在平台投资理财时,务必选择正规的、有合法资质的投资平台。
3、 切勿轻易汇款转账:但凡向社会集资,必须受到有关行业部门监管,投资者可以事先在相关部门官方网站了解查询该企业信息及该产品是否存在、项目编号等详情,多方验证是否合法正规。一旦遭遇诈骗,保存好汇款或转账时的凭证并立即报警。
9月5日,高区经侦大队破获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男,35岁,威海人)。
接公安部经侦局移交线索:青岛市公安机关侦破山东海嘉鑫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简称“海嘉鑫”)传销案,该公司以“买黄金赠送黄金豆兑换黄金”模式,高额返利为诱饵发展会员,并以发展下线注册会员投资获取收益和奖励,组成上下级发展关系的层级体系,骗取财物。涉及我辖区二级打击对象高某某,高区经侦大队立即安排民警开展立案调查。
经查,“海嘉鑫”APP以高于市场价格出售黄金赠送黄金豆,在以黄金豆兑换黄金的方式吸引购买者投资,并通过推荐和发展下线升级会员的方式加速领取、兑换黄金豆,犯罪嫌疑人高某某通过扫描上线张某提供推荐码下载并注册“海嘉鑫”APP,其账号通过扫描推荐码共发展下线6名,其下线也通过同样的方式发展下线。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发展会员已达3级以上,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共计34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大家都听说过传销,但是有的传销行为是构成犯罪的,参与传销的资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些你知道吗?今天,我们就给大家科普下相关内容。
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是指以传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早已明确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传销是一种违法行为,传销投入资金一律没收,不予返还。
传销不以销售产品为目的,而是以拉人头为手段,组成金字塔形人员网络,从参与者的盲目投入中抽取提成,并层层抽取利润。传销是法律禁止的活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犯罪行为。参与传销活动,投入的资金不受法律保护,常常血本无归。
原标题:夏季行动|高区公安“亮利剑” 打击传销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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