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新《体育法》明确“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不少于一小时”
新《体育法》切实保障“少年强”
“下节体育课改上数学!”“今天课间操取消!”听到这些话时的失落,或许很多中小学生都曾经历过。不过,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亮相,孩子们或将不会再有类似的失望和不甘。日前,《体育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该法自27年前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全面系统修订,而其中,第三章“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改动较大、亮点颇多。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副所长姜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体育法》有望切实解决很多青少年和校园体育的痛点,也将为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提供法律保障。
资料图
大改:彰显战略重视
新《体育法》将“校园体育”章节的名称改为“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全章共15条规定中,新增条目有8条之多,另有数条内容极大细化,涵盖范围更广。姜涛表示,此番修订表明了在健康中国、全民健身的整体战略下,国家从立法层面发展青少年体育的决心,“少年强则国强嘛。”
姜涛认为,过去30多年里,中国青少年的健康状况和身体素质有所下降已是不争的事实,肥胖、近视等问题非常普遍。究其原因,片面注重德育智育,让体育教育往往成了“走过场”难辞其咎。新《体育法》在章节首条新增内容中便提纲挈领地表示“国家实行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培育、增强青少年体育健身意识,推动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明确了立法目的和发展宗旨。
同时,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将体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增述对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责认定,新增的第二十九条则确立了体育在中、高考中的地位,都是很“硬”的规定。
此外,新《体育法》还增加了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幼儿园体育活动、体育培训管理、体校等相关内容,一举扩大了该法的适用范畴。姜涛表示,这样的“扩容”有助于针对性地解决现有问题。
资料图
干货:提供维权利器
与其他章节相比,新《体育法》第三章可谓具体标准和强制性规定最多的章节。而这些“干货”,也令孩子们在参加体育活动时有法可依。
例如,新《体育法》明确规定学校必须“开齐开足”体育课,且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而旧版仅表述为“必须开设体育课”;旧版没有规定在校体育活动时长,而新版明确“要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并规定学校应将校内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新版不仅规定学校应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校运动会,还鼓励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向学校开放使用,为举办运动会提供服务保障;新版要求学校不仅要配足体育教师,且须“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关于体育场地、设施、器材,新版也增加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适时予以更新”的表述。
此外,新《体育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中,还新增了“学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的内容。
对此,姜涛直言,新《体育法》该章节较修订前有了更明确、更清晰的规定,达到了可操作的层面,“学生和家长如果认为相关权利受到侵犯,可直接以此为据向学校和相关行政部门反映。而相关部门在督导过程中,也可以此为抓手,衡量相关工作落实的情况。”同时他也表示,这样可操作性的立法也有利于学校遵照执行,“这样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放在这儿,校长们自己也要掂量掂量了。”
警惕:严防两大误区
新《体育法》的修订通过振奋人心,但对于贯彻落实中可能存在的误区和易出现的倾向,姜涛也有所顾虑。
“首先是普及和提高之间的矛盾。不要为了贯彻落实立法和相应政策的新要求,就把青少年和校园体育搞成政绩工程。”姜涛强调,该章节“大修大改”的目标是普惠到每一个孩子,让整个青少年群体的身体素质和身心健康得到保障,“首要目标不应是培养体育尖子,不能盲目搞专业训练、高水平运动队,过度占用体育资源,甚至形成‘准体校’模式,而其他孩子只是完成‘一小时体育锻炼’等硬性指标就完事了。”
另外,随着体育在升学考试中的权重有所增加,姜涛认为,考核的方式也需更公平、更合理,继而引导教学,“不能为了升学率走过场,更不该成为另一种应试教育。”同时他也坦言,具体如何设置需尊重体育教育的规律来合理建构,《体育法》只能作出约束并彰显重要性,“对于法,不仅要执行,还要执行好,不能‘跑偏’。最终孩子们都健康成长,才达到了《体育法》的立法目的。”来源: 新华网
编辑:苏颖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zy的个人网站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