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探讨丨德勤黄立新、王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证券投资基金系列估值指引对比解读
原文刊发于《中国保险资产管理》2020年第5期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证券投资基金系列估值指引对比解读
黄立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业务领导合伙人
王 珺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投资管理行业保险资管团队副总监
摘要
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地,以及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系列指引的实施,产品净值化管理成为必然趋势。净值化背后亟需构建的是完善的估值方法和估值体系。尤其在当前国内外投资环境复杂多变、资本市场呈现频繁波动的背景下,如何合理、及时地对标的资产进行估值,成为资产管理行业共同关注的焦点。本文结合团队在大资管领域多年的服务经验,在此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证券投资基金系列估值指引的主要异同点进行对比解读,以期协助行业更好地理解政策内涵和实践方法。
一、估值指引政策发布背景
2018年4月,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文)(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正式发布,明确要求资产管理产品全面实行净值化管理。此后,证券投资基金业、银行业、保险资产管理业等各行业协会陆续出台估值系列指引,提升估值能力、完善估值体系正逐渐成为资产管理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1.银行业
2019年8月,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核算估值指引(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银行理财产品的估值方法,对标准化投资品、非标、非上市公司股权等资产的估值原则和方法以及减值规定予以详细说明。
2.保险资产管理业
2020年4月,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运营与托管专业委员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估值指引(试行)》,从细则角度落实资管新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对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的要求,提升产品估值和净值计量规范。具体来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主要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的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指引分别就上述三类产品的估值规范做了详细说明,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3.证券投资基金业
主要源于《中国基金估值标准2018》中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引(主要包括《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指引(试行)》《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预发行交易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指引(试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同业存单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指引(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指引(试行)》《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等),以及2020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
在“资管新规”的框架下,各行业估值系列指引从不同细分行业的实务要求和产品特点出发,存在一定异同。在此,我们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证券投资基金系列估值指引的主要异同点进行对比解读,对权益类、固定收益类、非标类等产品类型横向比较各自的估值原则与方法,在此基础上提炼一些要点,以期协助行业更好地理解政策内涵和实践方法。
二、估值指引总体原则异同
估值原则、一致性等要求上,各估值指引总体原则基本一致,差异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和产品对象(见表1)。
表1 各估值指引总体原则异同
三、主要品种估值方法异同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估值指引及保险资管产品估值细则中,均按照不同产品特征和底层资产属性,分为标准化投资品和非标类资产。标准类投资品包括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衍生品等品种;非标类资产主要包括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1]和非上市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系列估值指引主要对于标准类投资品的估值方法进行了明确。基于此,我们将同一品种在不同的估值指引中描述的原则和方法进行横向对比,并梳理估值方法的异同点(见表2)。
表2 主要品种估值方法异同
四、关于金融资产减值计量
银行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指引中,明确了对产品持有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产品管理人应当定期对持有资产进行减值评估和计提(见表3)。保险资管产品估值指引未提及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细则。
表3 关于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的异同
五、对比与综述
整体而言,三类指引对于资产管理产品估值计量的基本原则、一致性要求无差异,但是各估值指引内容涵盖的细则、方法,存在一定的区别。
1.有关减值细则
保险资管产品估值指引未提及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细则。
银行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指引中对产品持有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提出了减值测试的相关要求,且引入了侧袋机制。侧袋机制的引入有望为资管产品的违约债券处置提供一种可行的机制。
2.有关公允价值/摊余成本计量的细则
与银行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指引不同,保险资管产品估值指引中提到的所有估值细则均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为前提,仅在原则中提及了摊余成本计量,未展开细则。
银行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指引描述了摊余成本的计量条件,但是在哪类品种适用何种计量方法的界定上,银行理财产品估值指引相对较模糊,如未明确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类货基品种)是否适用摊余成本法。
3.有关估值可参考数据
与银行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指引不同,保险资管产品估值指引对其适用的三类产品细则中,均建议优先使用中保登和中债联合发布的第三方估值数据,来确定产品的公允价值。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估值指引涉及的第三方则指中债或中证估值数据。
从上文对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三类估值指引的对比分析中,可以概括出,在估值计量原则、第三方可参考数据等方面,三类指引既有趋同的理念,也存在适用于不同细分行业的估值侧重点。仔细分析、准确掌握其中的估值方法,将为不同资管产品估值的准确性奠定更为扎实的基础。同时,也建议随着行业的发展及产品形态的丰富,大资管领域各细分行业的估值方法可建立起更为紧密的协同机制,逐步构建起统一完善的估值标准体系,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资管产品的净值化转型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注释
[1] 根据资管新规的规定,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等分化,可交易;(2)信息披露充分;(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债权类资产。
[2] 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相关指引文件中,除《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减值方法均参照新金融工具准则,与理财产品细则的原则与方法一致。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双月刊)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双月刊)是由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创办、国内唯一立足大资管、专注于保险资管及保险资金运用领域的基础理论与业务研究刊物,持有北京市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刊物于2015年9月正式创办,2015年出版2期(季刊),2016年起改为双月刊。目前已出版31期正刊、2期增刊、3期合订本。
刊物共设12大栏目:卷首语、封面文章、特别策划、首席观察、政策解读、宏观研究、投资风向、业务探讨、全球视野、大资管时代、光影天地、会员风采。
刊物主要发送监管机构,协会会员单位,相关政府部门,银行、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及有关研究机构等,影响力日趋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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