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可以不盖章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解答
不可以不盖章,律师函是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必须要有律师签章和盖章。
律师函主要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1、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
2、在尚未提起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
5、通知;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接受自诉人、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zy的个人网站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