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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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辽宁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辽宁省“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   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是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辽宁省“十四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省上下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的部署,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侧改革,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企业以工代训、线上培训补贴政策,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年来,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等开展补贴性培训149.1万人次。强化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至“十三五”期末,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8家,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24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3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138家。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49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21.5万人,技能人才队伍持续扩大,结构逐步优化,就业质量不断提升。   “十三五”时期,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重、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重“两个占比”偏低,职业培训的数量和质量有待提高;“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和农村转移劳动者的素质能力与用人需求存在差距,职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需要提高;企业主体作用未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服务产业发展效能尚有不足;基础能力建设较薄弱,支持服务体系亟需完善,社会氛围有待培育。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加快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时期。传统支柱产业的改革改造,战略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实体经济的成长壮大,迫切需要加快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提高就业质量和社会收入水平,迫切需要促进劳动者技能更新升级。以移动互联网、5G为代表的新技术与产业融合发展,引发产业结构深刻变革,催生了许多新职业、新业态、新就业方式,迫切需要加强与新职业相适应的新技术技能的培训。人口老龄化时代的来临,迫切需要强化青年和大龄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培训。必须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发动全社会力量,整合优化培训资源,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技能人才队伍。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维护“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加快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15项重大工程等要求,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行业企业、服务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着力建设“技工强省”,实施“技能辽宁行动”,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打造一支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劳动者大军,涌现一批全国行业领先的技能领军人才,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结合辽宁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新发展格局构建,突出高质量发展主线,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基本建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多元化社会化的现代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全省累计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以上;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75万人次以上,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65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25万人以上,全省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46.5万人。   ——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更加完善。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形成服务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各类就业群体,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职业生涯全程,适应就业创业和个人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产业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日益健全。坚持产业导向、产业标准,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建立健全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的产业人才培养评价机制,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发端于产业、反映岗位需求。围绕产业链打通招生、培训、评价、就业的技能人才供应链,促进技能人才供应链与产业链有效融合。   ——现代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基本建立。全面激发各类培训主体的积极性,大力发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形成多元化、社会化的现代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升培训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数字化培训资源更加丰富,培训需求与供给、培训输出与就业的智能匹配基本实现。   ——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更加顺畅,多元化评价方式更加完善,技能等级与薪酬分配的联系更加密切,职业技能竞赛引领示范和带动劳动者技能培训、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作用更加显著。   ——促就业稳就业功能进一步完备。持续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推动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技能劳动者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就业结构性矛盾有效缓解。 专栏1  “十四五”时期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21-2025年 目标 属性 1.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 150万 预期性 2.其中: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人次) 25万 预期性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人次) 5万 预期性 3.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次) 75万 预期性 4.其中: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次) 25万 预期性 5.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个) 20 预期性 6.建设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个) 50 预期性 7.建设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个) 20 预期性 8.建设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个) 50 预期性   三、健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三)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一步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持续增强技能人才发展动力和创新创造能力。以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政府补贴性培训为有益补充,以行业企业、公共实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持续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四)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将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作为重要民生工作抓好抓实,广泛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开展青年职业技能培训,提升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以二产技工类、维修类为主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和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等,开展技能帮扶。继续实施脱贫人口、脱贫家庭子女技能帮扶千校行动、雨露计划,使其掌握技能、用技增收。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推行适应性培训,强化政治引领,引导合理就业预期。做好农村转移劳动者、失业人员、妇女及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有关主管部门作用,了解掌握重点群体人员名单、培训需求等信息,及时将培训需求向培训机构推送对接,帮助就业群体便捷有效地参加培训。   (五)开展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各地要面向三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年度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开展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培养新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训专业以数据分析、软件编程、工业软件、数据安全等为主,并建立动态专业设置和调整机制,切实增强高校毕业生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的能力。注意征集遴选更多信誉良好、规模较大、专业特色明显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发挥培训机构与企业衔接紧密、实操水平较高的优势,帮助高校毕业生掌握市场急需的技术技能。   (六)扎实开展农村转移劳动者等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注重对准备外出就业青年农民工的职业指导和培训,依托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服务,促进提升职业技能。强化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创业致富带头人等专项培训,提升农业农村产业发展能力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能力。积极推进乡村建设所需的农业农村本地技能人才培训,培养一批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针对农村劳动力的特点,征集选择更多定点培训机构,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培训。   (七)加强全民数字技能培训。服务数字辽宁建设,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增加有关数字技能的培训内容,特别是面向新职业重点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区块链、虚拟现实、数字营销等新技术技能培训力度,加快培养全民数字技能。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要不断完善数字技能教育课程体系,增强数字技能社会化培训能力。支持企业建立和共享职工培训中心、网络学习平台等培训载体,丰富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内容,提升职工数字化生产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面向社会提供数字技能培训。引导企业、培训机构等参与农民数字技能提升工作,推动数字服务和培训向农村延伸。积极争取数字技能类职业标准开发项目,将数字技能内容融入到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推进数字技能类人才评价工作。   (八)拓展“四新经济”职业技能培训。紧跟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广泛开展媒体运营、网络直销、平台创业、网约配送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推动培训课程开发,扩大培训供给。支持平台企业、电商企业及新业态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培训机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培训方式变革创新,推行“互联网+”“智能+”培训新形态。   (九)开展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坚持培训先行、人人持证,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方面培训。各地要将康养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有关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优化课程设置,积极面向有意愿从事康养服务的各类人员开展培训。探索以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为载体,支持建设家政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家政劳务输出基地等。支持相关单位开展康养职业技能社会培训评价,建立健全评价制度。   (十)科学规范组织创业培训。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完善政策制度,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科学规范组织创业培训,抓好创业培训公共服务与管理,加强对象甄选、过程监管、绩效评估,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加大创业带头人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师资库,完善师资备案、评价、奖励机制,提升师资职业能力。 专栏2  农村转移劳动力等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1.加强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等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改进方法,拓宽渠道,开展补贴性培训25万人次。 2.对准备外出就业青年农民工进行职业指导和培训,依托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服务。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相互配合,强化高素质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创业致富带头人等专项培训,培养一批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共同加强统计工作,综合掌握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培训情况。 4.推进1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面向重点帮扶县招生,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 专栏3  数字技能提升行动 1.加强数字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体系建设。支持推动职业院校积极开设数字技能类专业,将数字技能通用素质培养纳入职业院校公共课范畴,增强数字技能社会培训化能力。 2.加强数字技能评价。加快数字技术标准建设,鼓励行业企业积极开发一批数字技能培训标准和评价规范。推进数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创新评价方式。 3.开展数字类职业技能竞赛。将数字技能相关职业(工种)纳入我省职业技能竞赛。积极组织参加国家有关数字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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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1.提升康养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强化康养服务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综合职业素质培养。适当增加智能技术运用等培训内容,使养老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能够为老年人操作智能终端提供协助。 2.健全康养服务培训标准体系。在康养行业国家有关职业标准的框架下,加强我省康养行业有关专项职业能力开发。各地将有关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纳入补贴性培训目录。 3.加强康养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以龙头企业、院校及培训机构为主体,支持建设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康养方面的专业。 4.促进康养从业人员职业发展。择优遴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鼓励市场主体建立从业人员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及服务内容、时间、难易等挂钩机制。提升康养从业人员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增强职业吸引力。   四、健全产业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十一)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机制,支持各类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和数字技能普及性培训等,支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项目制培训。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调整工作和培训时间,依法保障职工参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落实培训经费税前扣除政策。深化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按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十二)建立与产业联动的培训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需求变化联动机制,引导培训机构根据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促进培训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职业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市场需求协调联动。依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测信息,健全技能人才需求动态监测分析体系,定期发布技能人才市场供求信息、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引导劳动者有针对性地参加培训、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加强劳动者职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等服务,促进培训与就业相衔接。   (十三)全面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职工、转岗职工和在职职工参加学徒制培训。将学徒制作为企业职工培训的重要载体,通过企业和院校联合培养,加大中、高级技能人才供给,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在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对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大力推行学徒制。可由各地工商联及所属商会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协调和集中多个中小微企业人员开展学徒制培训。健全与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校企共订人才培养方案,共担培养成本。   五、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   (十四)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实训体系。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产业集中度较高、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技能人才需求量大、返乡入乡就业创业成效明显的地区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站)、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远程职业培训平台等建设,发挥公共服务作用,形成覆盖全省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实训网络。建立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利用公共实训基地开展技能实训有关制度,健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开放公共资源,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效转化。推进农村电商公共实训平台建设,提升农村电商培训平台服务能力,优化运营管理服务水平。   (十五)鼓励企业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网络学习平台,广泛开展本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具备条件的企业,可面向上下游或同类型中小企业职工开展培训。鼓励企业自办职业院校,或与有关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培育一批产训融合型企业。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站),按规定给予补助,企业也应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十六)推动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行职业院校学历(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推动院校积极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积极为毕业年度学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畴。各地要将职业院校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将本地职业院校具有优势、当地急需紧缺专业纳入培训专业目录。支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建设,拓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共实训、技能竞赛、师资研修、就业创业服务等功能。鼓励加强新技能学院建设,大力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职业培训。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企业兼职教师制度,鼓励聘请劳动模范、能工巧匠、企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承担培训任务。完善职业院校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   (十七)支持民办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鼓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规范发展,支持社会资源投入建设民办职业培训市场体系。加强营商环境建设,优化民办培训机构成立审批、培训范围增项、有关事项变更等管理服务。选择更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入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承担补贴性培训工作。支持代表性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紧密对接市场的优势,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业建设与产业企业用人需求对接、培训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培训过程与工作场景对接,形成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与区域经济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培育发展一批行业特色鲜明、培训效果良好的培训机构,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职业培训集团或联盟。完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十八)积极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移动APP等多种渠道,扩大线上培训覆盖面。支持打造我省知名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助推具有特色的职业技能培训产业发展。各地要面向社会征集资质合法、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两目录一系统”。推动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开发线上培训课程,开放线上培训资源,与线上培训平台合作开展线上培训。加速推进规范化管理,形成线上培训平台审核、评价、退出机制。   (十九)探索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国际合作。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兴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培训项目,引进国际先进培训理念、教学课程、认证体系,开拓国际化办学渠道。搭建国际培训交流平台,鼓励国外优质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来辽合作办学,逐步形成规模,扩大区域影响力。支持培训机构与国外办学机构共建教育和科研机构,建立海外友好学校,联合开发职业培训课程体系,使交流合作向教学、科研、培训等领域纵深发展。 专栏5  院校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1.推动职业院校积极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各地要将职业院校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将本地职业院校具有优势、当地急需紧缺专业纳入培训专业目录。 2.全面推进院校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职业院校、含有应用型学科的本科院校,要在设置的学科专业范围内,积极申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履行社会责任。 3.开展高校毕业生“马兰花”创业引领培训,面向有创业愿望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进行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网络创业能力提升培训。 4.职业院校要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建立选手梯队培养选拔机制,打造院校竞赛品牌,逐步形成浓郁的竞赛文化。   六、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二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加强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培育,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将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等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内容,将劳动教育、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法规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结合世界技能大赛、世界青年技能日、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职业教育活动周、“五一”国际劳动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重大赛事和活动、重点时段,广泛开展宣传。推动市、县(市)区依托职业院校、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场所,设立技能角、技能园地等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引导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关注技能、学习技能、投身技能。   (二十一)加大能工巧匠培养力度。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传统建设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加强专项职业能力开发,组织同业交流,做好关键技能和绝招绝技传承。鼓励传统技艺传承人走进当地中小学校,开展手工技艺传承教育。鼓励各地根据发展需要,做好乡村建设工匠等本土人才技能培训,打造一批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工巧匠,培养高素质乡村建设人才。   (二十二)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立足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产业发展和企业生产需要,发挥资源配置市场化优势,深入推进产训结合建设。支持主导产业突出、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先试,通过产训有机结合为当地产业发展提供高质量技能人才培训和就业服务。鼓励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大型企业着力深化产训结合,促进企业生产实训与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面向产业链中下游中小微企业职工开展培训,提升全产业链技能人才队伍素质。   (二十三)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增强品牌意识,健全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集中资源打造一批技工品牌、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充分发挥品牌集聚示范效应,促进城乡劳动者高质量就业创业。结合辽宁产业优势,打造辽宁装备技工、辽宁冶金技工、辽宁化工技工、辽宁工艺雕刻技工、辽菜(膳)师傅、辽宁康养等技工品牌。各地立足特色产业,围绕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的实际用工需求,挖掘培育带动就业人数多、技能特色明显、社会知名度高的技能培训品牌,实现职业技能培训各市有品牌、县区有特色。   (二十四)完善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机制。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健全培训项目及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各地要根据技能人才供需、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因素,综合确定补贴标准,特别是完善高技能人才、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浮动机制,增强劳动者参加培训、培训机构承办培训的积极性。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各项补贴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训劳动者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以更高质量就业为导向,紧贴市场需求,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培训资金总量,科学安排补贴性培训工作,支持按规定进行订单式、项目制培训。   七、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   (二十五)积极参与职业标准体系开发建设。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建立健全由职业标准、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职业培训工作多元化、多层次标准框架体系。将我省体现最新技术技能水平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规范,推动上升为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积极向国家争取职业标准开发项目,带动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提升。根据新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和急需紧缺职业社会需求,开发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二十六)规范培训教材与数字资源建设使用。贯彻国家教材工作要求,落实职业培训教材管理工作有关规定,以职业技能标准、教学计划、职业培训包为基础,健全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规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职业道德、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环保等通用职业素质培训教材的统一使用。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库和数字资源库建设,开发优质线上培训课程包。完善培训教材的编写、审核、选用、使用、更新评价监管机制,强化培训教学过程跟踪监管。   (二十七)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培训教师素质提升,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师资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并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建立和完善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制度,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一体化师资队伍,鼓励行业企业共同参与职业培训教师培养。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从企业高技能人才与技能劳动者中,着力培养、充实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和能承担培训任务的人员,完善培训教师和有关人员执教执训履历档案。持续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讲师大赛,鼓励优秀创业培训师资等成立创业培训指导工作室。   (二十八)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建立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公共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搭建集信息推送、项目发布、学员报名、在线学习、班级管理、过程监管、证书认证、学分互认、效果评价、资金拨付和技术支持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共平台。建立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全面推广电子培训券发放使用,依托大数据比对,实现培训对象实名认证,逐步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统筹利用现有资源,提升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管理和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水平。   八、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   (二十九)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促进技术工人成长,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推动企业建立技能人才与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转换通道,实现技能、技术、管理等方面人才在任用、晋升、薪酬绩效等方面的联动管理,畅通技能人才多通道职业发展路径。健全企业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可在高级技师之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研究探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间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   (三十)建立现代多元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技能人才使用、待遇挂钩。加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遴选力度,大力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加强对行业协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的支持和指导,全面推进院校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稳慎推进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行业协会、职业院校、龙头企业、培训机构等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评价、用人主体,组建区域性、行业性的技能人才培训评价联盟,共同开展培训评价相关工作,提升培训评价工作的权威性。制定全省评价机构教务考试工作规程、考评员及质量督导员工作管理办法、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等,完善评价教务系统,提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规范化水平和质量。   (三十一)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大力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推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落地落企,引导企业建立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指导企业对技能人才建立以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等为参考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合理评价技能要素贡献。推动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技能激励机制。定期发布工资价位,指导企业合理确定技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鼓励企业不断改善用工环境,自觉规范用工行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健全员工关怀机制,完善员工生活配套设施。做好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切实维护、保障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推动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其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保障服务。   (三十二)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激励机制。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落实“兴辽英才计划”,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活动。加大高技能人才在各级各类表彰和荣誉评选中的倾斜力度。做好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节日慰问、疗养休假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培育、培训、评价、使用技能人才成效突出的院校、培训机构、企业等进行表彰。   (三十三)构建新型职业技能竞赛格局。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打造广大技能人才展示精湛技艺、相互切磋技艺的平台。发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构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工会、团委、妇联等共同参与,以世赛和国赛为引领、辽宁省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行业和各地竞赛为主体、企业和院校竞赛为基础的全省新型职业技能竞赛格局。完善竞赛管理办法,提高竞赛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建立社会参与机制,鼓励社会捐助、赞助、承担赛项组织等工作,增强办赛力量。建立健全竞赛激励机制,把竞赛奖励纳入技能人才奖励制度体系,在技能人才使用、引进、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 专栏6  职业技能评价扩面提质行动 1.加大社会培训组织征集遴选力度,建立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数量充足、职业(工种)覆盖广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功能完备的培训评价体系,满足劳动者对职业技能培训评价需求和行业企业对技能人才需求。“十四五”期末,力争全省企业自主评价达到300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达到300家。 2.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全省评价机构教务考试工作规程、考评员及质量督导员管理办法、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建设的信用管理体系,提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规范化水平和质量。 3.强化职业技能考核评价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能力建设,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督导的技术指导、支持服务和日常管理,提升技能人才评价质量。   九、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就业大局稳定、增进民生福祉的高度,充分认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各地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规划实施协调机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司法、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应急、国资、乡村振兴、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统筹资源,信息共享,共同发力,加强本地职业技能培训发展与本规划的衔接,整体推进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十五)建立稳定有效资金投入渠道。各地要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保障力度,合理调整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投入与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供给相匹配。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健全市场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我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的支持。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职业培训资金(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对购买用于培训的相关设备,可按规定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高危行业企业要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足额安排安全技能培训资金,用于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建设、教学改革、职业培训包开发应用、新职业研究、职业标准开发、师资和管理人员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三十六)加强规划实施的检查评估。各地、各部门要持续跟踪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重点评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成效。及时总结梳理相关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根据规划任务进展、政策变化等情况,结合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新要求,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   (三十七)加强管理服务和监管。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管理和督导评估体系,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资金等进行规范管理。综合运用第三方专项审计、社会监督、质量督导及“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培训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强“制度+科技”“人防+技防”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优化业务流程和工作模式,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加大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侵害学员合法权益、培训质量缺斤少两、破坏培训市场秩序、乱培训乱发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三十八)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载体,大力宣传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规划实施工作的举措、成效、经验,宣传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先进经验,树立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不断强化“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导向,营造有利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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