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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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就组字〔2022〕2号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4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市人社局代章)   2022年5月5日   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就业 促进规划》实施方案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十四五”时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主要目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培训服务、注重权益保障,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努力提升就业质量,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切实防范和有效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为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就业导向、政策协同。继续把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头等大事,切实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宏观政策取向,聚力支持就业,实现就业增长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 ——坚持扩容提质、优化结构。统筹兼顾容量、质量与结构,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在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的同时,聚焦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突出抓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推动形成劳动力市场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

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调控。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既要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方向,加快破除制约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优化整合各类资源,为促进就业提供强有力政策支持和基础性服务保障。 ——坚持聚焦重点、守住底线。紧盯就业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瞄准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举措,强化分类帮扶援助,切实兜牢民生底线。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对就业的影响,完善监测预警防控机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就业形势总体平稳。城镇新增就业175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城乡、区域就业机会差距逐步缩小,劳动力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劳动报酬稳步提高,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劳动权益保障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更多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缓解。人力资源质量大幅提升,结构不断优化,更加匹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高技能人才总量稳步扩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持续提高。 ——创业带动就业动能持续释放。创业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对高质量就业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创业环境更加优化,政策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创业机会更多、渠道更广,更多人可以通过创业实现人生价值。 ——风险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就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机制不断健全,失业人员保障范围有效扩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得到及时帮扶,规模性失业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就业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注:1.〔〕内为5年累计数。2.{}内为5年年均增长率。3.带*号的为2019年数据。4.劳动报酬占比是指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 二、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不断扩大就业容量 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 (四)全面增强就业吸纳能力 强化就业优先导向的宏观调控。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并持续强化,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制定实施宏观政策时充分考虑对就业的影响。强化财政、金融、投资、消费、产业等政策支持就业导向,提升重大政策规划、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生产力布局对就业的促进作用。持续做好稳企业保就业金融服务工作,充分用好货币政策工具资金,加强信贷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谋划建设一批利长远、增后劲的重大项目,保持投资合理增长,有效拉动就业。发挥本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促进绿色消费、新型消费加快发展。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地标性商圈,增强消费对就业的促进作用。落实国家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考核评价要求,健全就业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就业。落实制造业立市战略部署,实施《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天津市制造强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天津市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重点培育信创、高端装备、集成电路等10条以上重点产业链,加速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更多就业增长点。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职业技能培训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产业链、创新链与培训链有效衔接。围绕我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组,按照“一链一策一方案”原则,提供系统化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发展前景良好、有资金需求的制造业项目和企业,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支持力度,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扩大服务业就业。全力推动实施《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制定出台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发展工作措施,拓宽服务业开放领域,放宽市场准入,破除隐性壁垒,强化监管能力,提升服务业供给质量和效率,促进服务业有效吸纳就业。实施天津市促进现代服务业数字化三年行动,培育壮大一批数字化重点平台和标杆企业,打造一批数字化集聚区、示范园区和主题楼宇,建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数字服务业发展高地。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增强农业促进就业的涵养能力。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创新发展,研究制定服务外包人才培育及中高端人才引进新举措。鼓励发展商贸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消费扩容提质。支持举办夜市、集市、购物节、美食节等多种形式的消费促进活动。扩大连锁经营布局,推动新建品牌连锁便利店,提供就业岗位。稳定开发社区超市、便利店、社区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充分释放服务业就业容量大的优势。(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拓展农业就业空间。持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打造小站稻、奶牛、水产品、蔬果等农业全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吸纳带动更多就业。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市级合作社和示范社,示范引领农民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实施家庭农场培育百千万工程,创建一批示范家庭农场,培育一批农户家庭农场,开展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以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为目标导向,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带动,与小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市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 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稳定发展增加就业。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1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6号),持续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增强就业岗位创造能力。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措施〉的通知》等援企惠企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吸纳就业。大力推广“信易贷”,完善平台服务功能,持续增加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引导金融机构构建“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务水平。充分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资金,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接续有力的就业新动能 促进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落实《天津市加快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围绕“津产发”数字经济综合应用平台建设、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培育创新引领的数字经济就业需求。强化全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基础支撑,加强政务数据供给和使用安全,支持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实施天津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工业企业数字化变革,创造更多数字经济领域就业机会。推动渤海商品交易所、天津粮油商品交易所扩大交易规模,创新交易模式,吸引更多劳动者就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针对性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主创业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支持网络零售、移动出行、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发展,鼓励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增加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就业机会。落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意见,建立完善适应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引导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指导平台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六)提高区域就业承载力 推动区域就业协调发展。支持各区充分发挥创新要素集聚优势,不断促进产业升级,开拓高质量就业新领域,培育高质量就业增长极。“津城”提升制造业产业能级,打造都市产业发展核心区,推动高端服务业集聚发展。“滨城”以各开发区为核心载体,集中布局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航运服务、融资租赁、跨境电子商务、临空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其他各区工业园区错位布局、协同联动、集聚发展,形成制造业和服务业组团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壮大区乡镇村促就业内生动力。实施经济薄弱村扶持行动,以“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等特色产业和资源禀赋为依托,打造产镇融合、产村融合的发展载体,促进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加大对经济薄弱村公共就业服务力度,多渠道组织公共招聘活动,促进劳动力外出就业。落实天津市加快开展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推动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体系,丰富乡村产业业态,打造乡村产业链供应链,扩大就业需求。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升级版建设,提升联农带农水平,培育乡村就业增长极。(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创业带动作用,放大就业倍增效应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持续推进双创,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七)不断优化创业环境 深化创业领域“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推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3.0版,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动态调整,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最大限度解除对创业的束缚。提升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实施《企业开办登记规范》,规范登记机关依法开展企业开办工作流程,统一企业开办业务规范。建立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期,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实行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创业政策支持。加大对初创实体的支持力度,落实小微企业税费优惠、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等各项支持政策,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初创企业持续发展能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拓宽办理渠道,优化办理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搭建投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加大企业与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的对接力度,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行债券融资。(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合作交流办、市农业农村委、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强化大企业在市场拓展、产业链协调、带动中小企业创业方面的作用,深化国资国企产业链条与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的对接交流,拓宽人才引进、项目合作渠道。实施《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建设完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鼓励滨海新区、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放企业(项目)资源,建立项目对接机制,吸纳人才创业。(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引导各类群体投身创业 激发劳动者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培育一批国家级、市级优秀带头人。积极发挥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作用,落实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办法,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支持。鼓励和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落实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组织开展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清华大学研修活动,提升企业家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和创新能力。(市农业农村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退役军人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创业人才。大力发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高质量举办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天津赛区比赛等大学生学科竞赛,立项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高校设置“应用推广型”岗位,鼓励高校教师主动服务产业,参与企业实践。依托无人机与新材料、电子信息与大数据等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引导高校人才投身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按规定开展创业培训。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促进外籍高层次人才来津创业。组织开展全国“双一流”高校专场招聘活动,帮助用人单位精准便捷对接引进人才。(市教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升级创业服务 打造全生态、专业化、多层次的创业服务体系。打造一体化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帮扶等一站式服务。选聘一批创业导师,为创业人员提供师带徒培训和跟踪指导服务。实施天津市深化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行动计划(2021—2023年),设立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鼓励其在基层强化技术示范、服务与培训,开展创业服务。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继续举办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农村创业创新大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等系列赛事,高质量办好全国双创周天津分会场活动,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退役军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特色化、功能化、高质量的创业平台载体。加强高校众创空间建设,将服务带动就业人数纳入高校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评估指标。全面落实大学科技园建设指导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打造高校成果转化“首站”、区域创新创业“核心孵化园”和新兴产业“策源地”。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估,对评估优秀、良好的创业孵化机构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提升孵化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牵头建设或管理运营专业化孵化机构,为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推动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加快发展,带动创业孵化服务水平整体提升。依托现有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探索开辟退役军人专区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推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东丽区双创示范基地加快建设,充分发挥双创示范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培育一批以农村创业创新为主要内容的返乡入乡创业园,为返乡下乡人员提供创业创新载体。支持海外人才创新型载体建设,对考核评估优良的载体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市教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增强就业保障能力 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帮扶相结合,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 (十)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拓宽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结合本市重大战略布局、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创造更多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和智力优势的知识技术型就业岗位。进一步整合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政策,拓展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发展的就业渠道。落实天津市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健全激励保障机制,畅通成长发展通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三美四乡”建设为载体,全面提升乡村服务和治理能力,扩大基层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农业技术等领域就业空间。为有意愿、有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资金、场地和技术等多层次支持。(市教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多元化服务机制,实施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体系化、标准化就业服务保障模式。将留学回国毕业生及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探索制定“爱津城·强技能·促就业”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方案,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认定一批就业见习基地,多渠道发布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常态化举办“百日千万网络招聘”、“津英就业”等系列专场招聘活动,提高供需匹配效率。深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开展标准化、信息化实名制帮扶,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重点就业帮扶。强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观念引导,推动其积极理性就业。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学习宣传活动。(市教委、市人社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高度重视城镇青年就业 为城镇青年创造多样化就业机会。聚焦城镇青年(主要包括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青年、转岗青年职工等,下同),强化就业创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等政策支持,完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全方位支持其就业创业。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发展健康服务、文化旅游、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全力构建现代服务经济体系,为城镇青年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围绕“一基地三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聚焦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需要,完善人力资源需求发布、要素配置、协同发展机制,支持城镇青年到人才紧缺领域就业。(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城镇青年职业发展能力。发挥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产业企业园区、青年之家、青年活动中心等各类平台作用,支持城镇青年参加职业指导、职业体验、创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举办“海河工匠杯”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和“创青春”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引导动员广大青年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凝聚职业青年青春奋斗力量。结合城镇青年特点,加大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宣传,持续拓宽线上线下服务方式,畅通信息服务渠道,提高择业精准度。(市人社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城镇青年就业帮扶。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城镇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健全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联动机制,促进其进入市场就业创业。将劳动精神、奋斗精神融入指导和实践,引导城镇青年自强自立。强化就业援助帮扶,统筹利用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措施,支持城镇困难失业青年就业。(市人社局牵头,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退役军人就业保障 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科学制定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办法,推进落实安置政策,压实属地安置责任,规范接收安置程序,提高安置质量。探索“直通车”式安置,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落实有关安置政策,鼓励到城乡基层安置。(市退役军人局牵头负责) 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将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现有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等政策覆盖范围。落实退役军人学历教育入学优待和招录优惠政策,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待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高职学校,落实招收、培养、管理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根据国家目录调整,做好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岗位目录应用工作。结合退役军人特点优势和就业需求,探索推进企业、行业、区域就业合作模式,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持续推动“兵支书”建档立卡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兵支书”队伍建设情况。选树“兵支书”先进典型,发挥“头雁”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了解掌握辖区退役军人就业需求,精准推送教育培训和招聘用工信息,推动就业创业。(市退役军人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稳定和扩大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规模。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广泛收集企业用工岗位信息,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加强劳动力跨区域精准对接,发展劳务组织和经纪人,有序组织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积极培育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效果好的劳务品牌。落实国家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要求,支持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落实国家要求,积极争取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市人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快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加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支持力度,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在高标准农田、美丽村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中,充分吸纳低收入群体和本地劳动力就业。以《天津市以工代赈重点项目清单》为依托,在我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众就业。推动涉农区加大农业农村项目策划和储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合理调整居住证积分指标和分值,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在我市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的外来人口落户定居。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人口流动变化等,对转移支付规模和结构进行动态调整。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年度指标分配依据,建立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和提供保障性住房规模挂钩机制,进一步满足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功能,引导有退出意愿的进城落户农民通过市场有序退出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利。完善义务教育、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统筹其他重点群体就业 稳定脱贫人口就业。健全结对地区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保持脱贫人口就业领域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助力结对地区大力发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就业载体作用,倾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脱贫人口创造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完善劳务协作工作机制,积极促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来津就业。加大对在津就业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服务保障,促进其在津稳定就业。(市合作交流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统筹城乡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对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细化服务。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多渠道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宣传,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政策,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对就业困难残疾人送政策、送岗位上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就业困难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市人社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其他群体就业。大力开发大龄人力资源,强化大龄劳动者就业帮扶和权益保护,及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支持大龄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大龄人力资源充分利用。持续做好新旧动能转化、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人员转岗再就业促进工作。(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五、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改善劳动力要素质量,建设一支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具备较高职业技能和道德素质、结构比较合理的劳动者队伍。 (十五)大规模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落实人社部“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以“海河工匠”建设为抓手,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重点加强高校毕业生、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新型学徒制等培训,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和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将安全知识内容纳入技能培训课程,“十四五”期间力争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0万人次左右。构建以“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为引领、行业和区域竞赛为主体、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社会广泛参与、财政资金适度保障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筹办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推进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实现培训供给多元化。加强职业培训载体建设,努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主阵地、培训机构为依托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动培训市场全面开放,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等方式,有效增加培训供给。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在先进制造业、先进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信创产业等领域建设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加强企业职工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发挥培训资源优势,积极承接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开放。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机制,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培训载体面向各类劳动者开放。(市人社局牵头,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切实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定期发布《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引导培训资源加强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训,并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技能人才供需状况适时动态调整。采取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等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广泛开展订单式、套餐制培训,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加强集约化管理和使用,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人员渠道。完善实名制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健全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评价考核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劳动者职业素养。加大高技能人才奖励激励力度,选树“海河工匠”、天津市技术能手,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以新时代劳模宣讲团为示范引领,组织各级劳模先进、工会干部广泛开展宣传宣讲活动。讲好劳模故事、讲好劳动故事、讲好工匠故事。举办“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展”,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建设“海河工匠”之家,打造高技能人才文化驿站。围绕产业工人思想引领,推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高产业工人综合素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构建系统完备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推动职业技术教育提质培优。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调整技工院校专业设置,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技工院校,提升技工教育整体水平。以部市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标杆为抓手,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拓展学生就业本领。实施职业院校创优赋能行动计划,稳步推进“双高计划”建设。探索建立学分认定标准体系和学习成果认证与转换机制,推动学习成果认定与学分转换。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用好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市人社局、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立产教融合研究院,指导职业院校紧密对接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汽车工业等传统优势产业以及养老、托育、家政、健康等现代服务业,优化专业布局,加强专业建设。鼓励高校积极申报社会经济发展急需专业,撤销不适应需求的专业。落实《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关于推进本科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天津市现代产业学院遴选与建设工作。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统筹协调全市高校学科动态调整,重点新增支持本市产业急需领域学位授权点建设。加快构建服务产业学科集群,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链,建设40个左右“学科+产业”的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搭建高校与产业的对接渠道,支持产业科技创新。运用研究生招生计划调控结构,招生指标向基础优势学科、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以及产业急需应用学科倾斜投放,加大我市产业发展重点需求人才储备。(市教委牵头负责) 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四横四纵四覆盖”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实施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项目,推动提高学习型城市建设水平。推动高校继续教育向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发展。优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布局,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升级我市终身教育信息化支撑环境,提高天津终身学习网的智慧化服务能力。发挥市、区两级社区教育指导中心职能,建立健全社区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体系,办好终身学习活动周,提升社区教育服务水平。制定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方案,探索建立学分认定标准体系和学习成果认证与转换机制,制定学习成果认定与学分转换细则,推进开发学分银行信息化服务平台,建立学习者学习档案,为市民提供学习成果积累与转换服务。(市教委牵头负责) 深化技能人才管理制度改革。深入落实“技能中国”行动,打造“海河工匠”品牌,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行技术技能人才评价互认,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六、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持续加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效率。 (十七)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我市产业重大发展战略,提供精准专业服务支撑。充分发挥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各区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匹配度高、特色鲜明的人力资源服务聚集区。加快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机构,培育一批猎头、管理咨询服务外包领域本土优秀企业,提供高端人才寻访、甄选推荐、引进培训等定制化服务。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的服务新业态,培育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新增长点。(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提高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化水平。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放管服”改革,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持续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化、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发布和市场统计制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和制度。组织开展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选树一批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典型。(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十八)健全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实现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免费享受劳动用工咨询、招聘信息发布等服务。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便利共享。(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完善城乡公共服务平台及服务设施,为开展就业服务活动提供基础设施保障。构建覆盖城乡并适应高质量就业需要的多层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创业指导等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定期开展培训,提升服务质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深入参与就业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社会民营机构合作。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载体,支持社会组织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就业指导专家等服务团队,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服务。(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完善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置标准,科学制定标准化业务经办规程,动态发布服务办事指南,实现全市范围内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搭建智慧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就业创业经办服务网上办理。完善网上就业服务平台、就业服务移动终端等功能,畅通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公共就业服务渠道。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培训,着力培养“政策一门清”、“业务一口准”的专业化人员队伍。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公共就业服务需求分析、社会满意度调查和第三方评估。建设一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市人社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统计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劳动者就业环境,提升劳动者收入和权益保障水平 提高劳动者工作待遇,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升劳动者获得感和满意度,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十九)改善劳动者就业条件 合理增加劳动报酬。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实现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基本同步提高。健全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强化行业指导线应用。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优化信息服务方式,为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提供参考。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合理调整机制,适时适度进行调整。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力度,定期发布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完善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鼓励企业将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与工资内部分配挂钩,探索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岗位分红权、项目收益分红、股权激励等薪酬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探索建立适应不同行业特点,分类管理、分类调控的绩效工资管理新方式,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加强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规范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加强市场对标,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市人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营造良好劳动环境。实施天津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健全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加强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加强对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监管。推动简单重复的工作环节和“危繁脏重”的工作岗位尽快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加快重大安全风险领域“机器换人”。对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对各区、各市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劳动者社会保障。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全民参保数据动态精准管控。推动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中小微企业单位积极参加失业保险、推进工伤保险政策从企业职工向职业劳动者的广覆盖。依托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顺畅便利。(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二十)促进平等就业 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深化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持续优化完善居住证制度和积分落户政策体系,改革完善用人制度,完善人事档案存放、查询、利用服务,破除妨碍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化配置和自由流动的障碍,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引导和鼓励人才向农村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流动。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力度,增加基层单位、一线岗位、技能人才评先评优比例。(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努力消除就业歧视。营造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环境,逐步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依法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对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按规定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畅通妇女维权渠道,发挥妇联信访窗口、“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作用,对投诉的就业歧视问题采取联合约谈等措施,及时纠正含有歧视内容和不合理限制的招聘行为。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依法受理并审理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件。(市妇联、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高级人民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扎实做好劳动权益保障。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招聘过程中的虚假、欺诈现象,强化劳务派遣用工监管。修订完善劳动合同有关政策,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劳动用工指导,鼓励企业与劳动者签订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合法权益。完善欠薪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多部门协调联动,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落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长效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完善数据共享、信息分析、动态预警功能,提升执法效能。(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协同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巩固提高集体协商覆盖面和实效性。组织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推动基层工会积极主动进行协商。深入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能力。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和谐企业赋能增信。加强劳动关系形势分析研判,提升动态管控能力。创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推行先行调解工作制度。加强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充实一线专兼职仲裁员、调解员人员力量,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市人社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妥善应对潜在影响,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及时制定完善应对重大公共安全、卫生等事件的稳就业预案,切实做好失业保障。 (二十二)健全监测预警机制 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调查体系。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立体化的就业失业监测网络,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动态跟踪监测。定期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景气问卷调查,及时了解企业用工情况。落实国家有关就业统计调查制度、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统计方法,探索进行就业质量、就业稳定性等方面的分析。推进大数据在就业统计监测领域的应用,综合运用宏观经济数据、网络招聘数据、社保数据和移动通信大数据,监测劳动力市场变化,掌握劳动力流动趋势。(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风险预警预判能力。健全就业形势科学研判机制,联合政府部门、高校以及企业力量,开展就业重大问题研究,提升形势感知、分析研判和科学决策水平。落实完善企业规模裁员减员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风险预警制度,加强风险评估,适时发布失业预警信息。(市人社局牵头,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全面强化风险应对处置 健全风险应对处置机制。制定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预案,完善政策储备和工作措施,加强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处置。对可能存在规模裁员风险的困难企业、重点企业,指导其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基础上,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等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少裁员。对确需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裁员,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完善失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鼓励企业在职职工提高技能,落实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建立失业人员常态化帮扶机制,实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生活保障联动。(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对就业的影响。推动建立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对就业影响的跟踪研判和协同应对机制,为劳动力实现转岗就业提供支持。坚持教育和培训相结合,加快劳动者知识和技能更新速度,开展人工智能应用适应性、储备性培训,形成适应新型智能制造技术的潜在劳动者群体,培养更多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推动产业结构、就业岗位和劳动者技能协同升级。(市人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更加有力的保障措施,确保规划任务落实落地 (二十四)强化资金保障 对规划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各级政府投入责任。按规定统筹各类就业资金,提高使用效率。健全就业领域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在返乡入乡创业、技能培训、职业技术教育、就业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天津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提升政策效果 落实国家就业政策快办帮办行动要求,及时公布政策清单和网上办理渠道,依托大数据比对主动识别政策对象,精准推送信息,探索“政策找人”和“免申即享”。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推介解读,努力提高政策落实率。加强对就业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调查评估。(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二十六)鼓励探索创新 对规划实施方案确定的重大举措和创新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区先行先试。鼓励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规划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务实、有效、有用、管用的落实措施,着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认真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动各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规划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针对重大任务,专题专项推进。加强对规划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及效果的评估,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政策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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