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公务员招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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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面△蓝色字,可免费获得更多资讯与资料 才聚公培 免费为你量身定制 中国公益公考笔试面试第一品牌 【导读】 都说“申论考试难,难于上青天”。其实,申论的考试并不难,只要精准掌握三大秘招:意图、技巧、素材,即可稳操胜券、轻松上岸。 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正在准备公务员招录考试(国考、省考、遴选、选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教师、医护人员等)、企业招聘考试(银行、农商行)等各类考试的考生,要注重平时热点素材的学习、思考与积累。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点击收听】 ☟☟☟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对特别优秀居村干部和报考公安机关特警人员,可以适当调整报考年龄和学历要求); (八)具备中央和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 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报考本市公务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限具有本市户籍人员;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机关进行报备。 二、考试报名办法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通过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面向社会发布。考生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为方便考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及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网上报名技术、考务问答,考生可通过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查阅。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0:00至10日12: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 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对照公告和招考简章,在“招考对象”中选择“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或“不限”。同时,在“专业类别”中选择“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中的一类。 报考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的人员,实行定向职位报名,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相关招录机关对报考者提供的个人报名信息、资料等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招录。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0:00至10日14:00。 考试录用工作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200KB以下)。 考生须仔细阅读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疫情防控告知书和诚信承诺书。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无需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是2022年11月4日0:00至11月11日12:00,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12月7日10:00至12月10日18:00在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并在提交相关资料且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30 申论 下午 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6:15-17:15 专业科目 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在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发布。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招考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考A类试卷,“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 专业科目笔试分为《政法》《政法(基层人民警察)》《信息技术》《卫生健康》。 报考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的,“考试类别”应选“B类”,“专业科目”应选“政法(基层人民警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考生需进行特警专业能力测试。 除报考综合管理类、财经类、城市建设类职位、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服务基层定向职位、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和公安机关特警职位以外的报考者,均需参加专业科目笔试。 财经类和城市建设类不设专业科目笔试。考生须符合报考职位明确的专业要求、从业经历及资格证书等条件。由招录机关在面试环节结合岗位需求,开展专业能力测试,对考生的专业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三支一扶”人员可根据各自的条件选报“招考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专业类别”为“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或“卫生健康”中的一类。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以及考试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每类专业计划招录人数总数3倍的比例,根据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合格分数线。并于2023年1月18日通过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统一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 公安司法机关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优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录职位以及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实行定向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报名人数不足的,将调整招录计划,并按照实际招录计划总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合格分数线。 市外办非通用语职位、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人数较多的,可按照招录计划总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别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人员需达到特警专业能力测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职位报名 笔试成绩合格者,于2023年2月20日9:00至2月24日18:00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第一轮网上职位报名,并接受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中,根据招录机关具体职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招录职位,将对达到本专业类别考试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 调剂职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9:00至3月2日18:00,并接受招录机关资格审查。 公开调剂工作结束后,如招考职位面试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调剂。 调剂工作全部结束后,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2023年3月8日在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 六、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于2023年3月10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内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确认后,招录机关将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准考证、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4年且考核优秀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公安司法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面试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至3月20日(招录人数较多的机关,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面试时间可适当延长)。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公布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同分的,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同分的,则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 个别职位拟录用人数与面试实际人数低于1:3比例的,招录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招,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应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根据职位需要,部分招录机关可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八、公示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录用方式 经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十、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 首轮招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录机关职位的空缺情况和实际需求,计划于2023年5月在公务员招录笔试合格考生中组织第二轮职位招录。 十一、疫情防控 在本次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将在笔试、面试等工作前及时发布具体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结合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二、其他 招考咨询详见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网上报名技术、考务问答。 政策咨询电话:12333 残疾人专项招录政策咨询电话:56386733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64333772 各招录机关负责接受报考者的具体职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上海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一、招录人数、报考条件、对象 考试录用9272名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 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招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者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 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5.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6.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7.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 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二、报名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门户网站(www.jszzb.gov.cn)、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jshrss.jiangsu.gov.cn)及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户网站(见附件2)。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录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省级机关职位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 各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见附件2。 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名网址与其所在设区市职位报名网址相同。 全省特殊专技职位报名网址与省级机关职位报名网址相同。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8 日9∶00至11月14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8 日9∶00至11月16日16∶00;缴费时间: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7日16∶00。 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全省特殊专技职位统一在省直考区(南京)参加笔试。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2年11月14日16∶00至11月16日16∶00期间,报考者报考资格未经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 2.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减录用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9∶00-16∶00。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员,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报考职位所在地的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2年12月14日9∶00至12月16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解决(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2)。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可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具体安排为:

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公务员招录公告

上午 9∶00-11∶00 本次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3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分别占50%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合成。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在面试阶段需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体能测评)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文件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五、考察(政审) 录用考察工作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了解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照规定进行政审。 六、公示、审批和备案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录用人员,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监督举报电话以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不得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 七、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政策详见《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见附件1。 各设区市考录政策、网络报名、考务安排等咨询电话及考录信息发布网址见附件2。 如仍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025)12333、(025)83395725 咨询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11月18日,每日8∶30-12∶00、13∶30-17∶30 考务咨询电话:(025)83236085 咨询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12月18日,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八、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并对我省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醒: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整治、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维护公务员考试秩序,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附件: 1.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介表 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机关(单位)咨询电话 3.各设区市政策、考务咨询电话及考录信息发布网址 一、报考条件 (一)司法行政系统职位的报考者,须符合省、各设区市2023年度考录公务员的相关条件。 (二)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要求;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4.符合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经历等条件要求; 5.身心健康,体貌端正。 (三)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不受户籍或者生源地限制。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一)全省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工作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录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公务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在网上进行,与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同步进行。网址见省、各设区市考录公告(简章)。报名时间:2022年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6∶00。报名和资格初审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与其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笔试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考试类别见职位简介表。报考者参加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者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3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3.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配合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5∶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达不到5∶1比例的职位,按照实际的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照与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递补体能测评人选。 4.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者,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在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具体实施。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 从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职位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3∶1比例的,按照实际合格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工作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等信息在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报考者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6.体检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体检人选信息。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由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7.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19年11月15日(含)以来,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7年11月15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19年11月15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19年11月15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1年度及202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非缓刑期)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32)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8.公示录用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等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审批程序为: (1)拟录用为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的,经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初审,报省监狱管理局或省戒毒管理局复审,由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2)拟录用为市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的,由设区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实行一年试用期。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培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有违反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或发现违反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句容监狱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后,由省监狱管理局安排至边城监狱工作2年,待句容监狱改建完成,再回句容监狱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司法部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025)86265259 江苏省戒毒管理局(025)83337254 江苏省司法厅(025)83591121 江苏省公务员局(025)83395725 江苏省2023年度监狱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 招录单位咨询电话序号地区名称单位名称咨询电话备注1南京市南京监狱025-523537222南京市南京女子监狱025-523539353南京市金陵监狱025-850965204南京市龙潭监狱025-857165685南京市浦口监狱025-57077056025-570770476南京市高淳监狱025-573750917南京市江宁监狱025-522932608无锡市无锡监狱0510-811820979无锡市丁山监狱0510-8741260710无锡市宜兴监狱0510-8739095111徐州市徐州监狱0516-687870300516-6878703112徐州市彭城监狱0516-8316302613常州市溧阳监狱0519-8758961214常州市常州监狱0519-8772102815常州市新康监狱(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0519-8769601516苏州市苏州监狱0512-6959803217南通市南通监狱0513-8528602018南通市南通女子监狱0513-8528622119南通市通州监狱0513-8693709620连云港市连云港监狱0518-8861301621盐城市盐城监狱0515-8348204022镇江市镇江监狱0511-89002519 0511-8900251023镇江市句容监狱0511-8773930824镇江市边城监狱0511-8733236225镇江市镇江女子监狱0511-8720931926宿迁市洪泽湖监狱0527-86478041 一、招录人数、报考条件 共招录756名,其中法官助理495名、检察官助理261名。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应具备2023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职位要求。 (一)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 (三)普通高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并符合招录职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审判、检察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法官助理职位的报考者,如本人担任律师,且未在录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业证件注销手续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终止录用程序;如配偶、父母、子女担任所在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在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配偶、父母、子女未在报考者录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业回避手续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终止录用程序。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新录用人员须参加初任培训和入职培训,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取消录用;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需要在助理职位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如要选任法官、检察官,可以参加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并在基层院任职;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初任法官、检察官须从符合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出,要求本科应当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实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级制度,按规定享受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新录用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高级人民法院:(025)83785521(法官助理) 省人民检察院:(025)83798096(检察官助理) 一、招录计划 2023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7351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2年11月4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www.zj.gov.cn) 浙江组织工作网(www.zjzzgz.gov.cn) 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www.csjgwy.com)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gov.cn) 报考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的,可于2022年11月6日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西湖先锋网(www.hzzhdj.cn) 宁波党建网(web.nbdj.gov.cn) 温州党建网(www.wzdj.gov.cn) 嘉兴考试培训网(www.jxkp.com) 湖州组织工作网(zzb.huzhou.gov.cn) 绍兴党建网(www.sxdj.gov.cn) 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衢州党建网(www.qzdj.gov.cn) 舟山党建网(www.zsdj.gov.cn) 台州党建网(zzb.zjtz.gov.cn) 丽水先锋网(www.lsxfw.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省级机关招考对象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省属单位: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2年11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对象为: (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如2018年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9-2023年,依此类推。 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共享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4、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参照省属单位执行,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 5、县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为: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参加“两项计划”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共享县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 6、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单位相同。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山区26县事业编制人员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为:山区26县聘用满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 7、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在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由各市公告明确。 8、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市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9、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由各地公告明确。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6年11月12日至2004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1年11月12日至2004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以及在村级组织换届前担任村“两委”正职,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91年11月12日至2004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5、报考各级共青团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93年11月12日至2004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 6、除专业技术类职位和特殊职位外,报考省级机关单位和杭州、宁波两市市级机关单位的,均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3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1日9时—11月15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11日9时—11月17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3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在报名网站填写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由各级残联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后,再进行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11月18日9时—11月2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12月13日9时—12月18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C卷) 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上午9:00—9: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上午10:30—12:30。 报考县级以上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在笔试或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省级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该市或所辖县(市、区)。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报考专业技术类职位,在笔试阶段加试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总成绩按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省级机关单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3、专业技术类职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须开展体能测评的职位,按1:5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入围面试。 上述1、2、3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由各市根据有关规定在公告中明确。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或2个聘期、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应提供《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应提供退出现役证明; 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专职人武干部的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执行,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 (九)面试 面试分别由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省级招录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由省级招录机关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市级以下招录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组织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阶段未进行专业测试的专业技术类职位,须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测试。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结束后,按1:1确定体检对象。 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市级以下招录机关体检、考察对象的比例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在公告中明确。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市级以下招录机关和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实行等额考察。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县以下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人员放弃考察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报送录用审批材料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考察合格人员中递补。无考察合格人员时,由招录机关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考察、体检。 报考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出现上述情况,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不再递补。 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的递补规则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明确。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山区26县专项招录 2023年将组织开展山区26县机关单位专项招录公务员工作,计划于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面试后推出专项招录职位。报考2023年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笔试科目类别与专项招录要求测试科目类别相同,且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均可报名。 专项招录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发布。 五、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至2022年11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2年11月19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email protected]),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 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各市、县(市、区)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四)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与公告同时发布的《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附件: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 一、选调职位全省共计划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2446名,报考者可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s://www.gdzz.gov.cn)、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hrss.gd.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或“粤省事”微信公众号查阅具体的选调机关、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具体职位信息见《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和高校范围选调对象为部分国内高校2023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优秀毕业生,以及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取得学位并完成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部分国(境)外知名高校优秀全日制大学毕业生。选调高校范围见附件2。报考者需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报考者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境)外知名高校毕业生还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以及专升本(专插本)、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的应届毕业生不列入选调对象范围。 三、选调条件符合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二)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爱国敬业,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三)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9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7周岁以下(199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放宽3周岁。(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品行存在问题,或者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得作为选调对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选调生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选调程序(一)报名、推荐和资格初审。采取网络公开报名,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yxks/index.do)诚信报考。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6日9︰00至10日16︰00,程序如下:1.报名。报考者通过《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职位表》查询职位信息,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2.推荐。报考前,报考者需填写《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并由所在院系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中的任一部门审核盖章,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生人员联谊会等单位、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党组织或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中的任一组织(单位)审核盖章。3.网上注册和报名确认。报考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准确齐全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以及审核盖章后的《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表》电子图片(须为JPG格式)。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后应在报名截止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4.资格初审。报名系统将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在报名截止前,报考者可改报其他职位。5.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者可于2022年11月24日9︰00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选调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者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环节时,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二)笔试。笔试共2科:综合行政能力测验、思维能力测验,各占笔试成绩的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时间为11月27日,在北京、广州设置考区。北京考区仅限就读院校(校区)所在地为北京市的考生选择。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完成笔试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凭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三)资格审核。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具体职位招录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报考者中确定面试人选,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核由省直选调机关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重点审核报考者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和推荐意见等事项。如有未通过资格审核及主动放弃的,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四)面试。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在广东省内有关城市设置考点。面试计划于2022年12月下旬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报考者务必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五)体检和考察。具体由省直选调机关和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若同一职位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综合行政能力测验成绩由高至低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综合成绩未达到划定合格分数线的,或任一科目缺考的,均不能列为体检人选。体检按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开展。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主要社会关系、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要真查细查,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根据职位需要,选调机关可以对考察人选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是否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重要参考。(六)公示和录用。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国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与选调机关、学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办理录用手续后选调机关应及时发送录用通知书,待报考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正式报到。报考职位组(包括2个以上不同的具体岗位)的报考者,待录用时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职位(不得选择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七)加强培养锻炼。省直单位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一般先到村任职1年,再到广东省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本系统的县直单位工作1年。其他选调生录用后一般直接安排到村任职2年进行基层锻炼。完成基层锻炼后返回选调机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一)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选调资格。(二)本次选调对报考者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三)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疫情情况和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附件: 1.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职位表2.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高校范围3.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表4.报考指南5.咨询电话6.专业参考目录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03名。详见《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附件3)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2年11月11日。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2022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规定的条件。 2.年龄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含应届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语文教师职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教师职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幼儿园职位需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及特教学校职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职位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职中教师职位需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教育发展研究院职位需具有教师资格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的文件精神,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3届毕业生或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须承诺在入职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必须符合报考职位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本科阶段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其中之一符合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的均视为符合专业条件。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6)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5.职位要求本科阶段是师范类专业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是师范类专业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由院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6.报考职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7.2023年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8.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者,如为2023年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课程成绩单和证明2023年毕业生身份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为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基本能力测试、心理品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7:00. 3.报名方式: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 4.报名审核: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笔试。 5.每个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监测中心教研员职位免笔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二)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是否参加考试。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请已报名考生保持关注,逾期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笔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报考教师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占9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占10%);报考校医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占90%),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规等(占10%)。 3.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5(校医职位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当通过笔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进入资格审查。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考生及生源地为广州市荔湾区的公费师范生免笔试,进入资格审查不受1:15(校医职位1:5)的比例限制,其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4.资格审查公告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公布,笔试成绩由考生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自行查询。 (四)资格审查 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五)基本能力测试 1.教师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考生除外)参加此环节,其他职位的考生无需参加。 2.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3.基本能力测试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职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职位类别 测试形式 A类职位 专业技能测试 B类职位 入围人数:职位招聘人数≥6:1的职位 小组讨论 入围人数:职位招聘人数<6:1的职位 该职位所有考生基本能力测试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4.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基本能力测试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5.根据考生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当通过基本能力测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进入心理品质测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心理品质测试。 (六)心理品质测试 1.所有入围考生均须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具体时间、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2.心理品质测试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七)面试 1.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2.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1.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各环节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如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情况,则先按面试成绩再按笔试成绩(其中免笔试人员笔试成绩视同满分)的先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2.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3.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报考教师、教研员职位人员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附件4)执行,报考校医职位人员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附件5)执行。 4.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 (十)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在同一职位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2023年9月1日(含当日)之后,则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和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须取得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公告规定的相关人员的教师资格证除外)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拟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3.所有被聘用人员依据职位表标明的岗位级别进行聘用。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报考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报考职位进行岗位等级聘用。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聘用人员还可按省、市、区相关文件,经审核通过后享受安家费、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福利待遇,但须在荔湾区教育系统至少服务5年),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2023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五、防疫工作要求 防疫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各环节相关通知。 六、解释权 招聘工作由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0-81933390.监督电话:020-81958161.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37人,其中,应届毕业生14人,社会在职人员23人。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要求的京内生源是指入读学校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聘用人员按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 具体岗位详见《国家移民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和《国家移民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社会在职人员岗位一览表》,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又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应聘资格。 二、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收的应届毕业生为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 招收的社会在职人员为符合岗位需求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人员。 (二)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热爱公安工作和移民管理事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廉洁自律,有吃苦奉献精神; 2.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3.2023年博士毕业研究生为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3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为1997年1月1日出生; 4.社会在职人员为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出入境管理信息技术研究所部分岗位报考人员具有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系列中级或高级职称的,年龄为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5.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6.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须在2022年10月31日前取得。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2.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或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3.人事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 2022年11月4日9:00至11月23日17:00为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www.gjzhaopin.cn)进行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信息及照片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招聘单位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对进入面试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结果查询 招聘单位根据具体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可于11月4日9:00至11月24日17:00期间,登录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招聘岗位取消 统一报名截止后,未达初试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量一般不低于2:1)的招聘岗位将取消或核减招聘人数。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请于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期间登录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分别占综合成绩的30%、50%、20%。 (一)笔试 出入境管理信息技术研究所笔试内容为计算机类基础知识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计算机专业领域基础知识水平;移民事物服务中心、警务保障中心笔试为综合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电子化考试方式,使用计算机进行线上作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2年12月6日(周二)上午9:00—11:00。 2.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可通过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笔试其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入围面试人员确定 根据各岗位公布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的初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机会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三)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阶段一并组织专业能力测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有关事项以在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移民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面试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五、体检考察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人选。因考生自愿放弃应聘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招聘单位研究,可按照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根据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纳入考察对象,也可不再递补。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 考察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考察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聘用。全面了解招聘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重点审核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审查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表现情况等。 六、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要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评,并开展公安民警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具体时间根据新冠疫情防控等情况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一)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移民管理局门户网站等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咨询 出入境管理信息技术研究所报考岗位咨询电话:010-66265420。 移民事务服务中心报考岗位咨询电话:010-66265473。 警务保障中心报考岗位咨询电话:010-66265872。 一、招聘对象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员(不含博士后出站人员),有关资格以截至2022年9月30日计算。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教育背景、专业水平、工作经历和能力,报名前需要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7名编制内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需求计划表》(附件2)。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11月14日17:00。 (二)报名方法:请应聘者填写《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于2022年11月14日17:00前发电子邮件至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招聘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名称为“报考岗位+姓名”。 (三)报考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报名及资格审查同步进行,为期一周,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报名时间截止后2个工作日。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5方可进行下一步环节,达不到该比例的,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测试应聘人员能力水平。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均可参加笔试。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笔试、面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综合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计算。笔试成绩需达到笔试总分的60%,面试成绩需达到面试总分的60%。 六、考察、体检 各岗位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因应聘者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出现影响聘用的问题,由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是否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按要求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和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办理入职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9195326 一、招聘人数 29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见附件 备注:1.应届生实际招聘人数以中国地震局最终下达的为准; 2.技术岗位职责含管理相关数据库,维护数据库平台硬件设备和软件,开发相关数据共享和管理系统。 应聘者除须符合上述相应岗位要求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热爱科学研究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应届毕业生年龄需符合以下要求: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须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 7.社会在职人员包含北京籍在职人员以及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 8.社会在职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方式 请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邮件主题及简历命名格式为:姓名(生源地:省/市)+毕业/出站院校+专业+硕士/博士/博后+岗位+应聘目标科研室(可选2个)+应届/社招,具体名称请上官网查看。例如:李某(湖南省常德市)+南京大学+地质学+博后+科研岗+活动构造研究室+社招。 注意事项: 1.简历以PDF形式发送,严格按照规则命名,接收截止日期:2023年2月20日; 2.简历中必须包含1张清晰免冠照片,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完整的教育背景(从高中开始)和工作经历等个人信息; 3.应聘目标科研室的选择只针对科研岗,应聘管理岗和技术岗,不需要写目标科室。例如:张某(河北省保定市)+四川大学+管理学+博士+管理岗+应届; 4.简历投递成功后请勿重复投递。 四、招聘程序 自发布招聘公告起,我所将分批次对应聘者简历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面试答辩,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将以邮件、电话方式通知面试答辩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五、工资待遇及福利 ■正式录用后为中央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解决北京户口; ■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和科研项目支持; ■享受国家及研究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可以解决配偶户口进京;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请我所职工周转房; ■协助工作人员子女办理入幼; ■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以及丰富的文化生活和工会活动; ■为职工提供品类丰富、营养均衡搭配的早、午、晚自助餐等。 六、人才引进 高层次人才和特聘研究员引聘工作常年开展,随时接受申请,有意来所工作者,请将材料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我所将派专人与您沟通和交流引进事宜。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见:https://www.eq-igl.ac.cn/rczp/info/2022/36968.html。 七、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网 址:http://www.eq-igl.ac.cn/ 联系人:薛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62009160 62009180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里甲1号(十号线健德门地铁站东北角)(100029) 一、招聘职位 本次社会招聘职位类别为市场与产品类、技术类及派遣类等,具体职位参见发布信息。 二、基本资格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事业心、责任感强;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心条件; (五)认同中国银联事业及企业文化。 三、应聘方式 应聘者可登录招聘网站https://join.unionpay.com查询职位信息,选择相应职位进行在线报名。我公司将通过简历筛选、笔试、面试、体检及背景调查等程序,择优确定录用人选。 四、注意事项 (一)各招聘职位要求详见招聘职位栏目信息。报名时请注意区分招聘单位、工作地点和招聘职位,避免出现误报的情况。 (二)应聘者登陆报名系统,在提交职位申请前,可多次登陆报名系统修改个人资料;提交职位申请后,个人资料将无法再修改。 (三)应聘者应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中国银联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招聘过程中,将通过应聘者在线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手机、电子邮件等)与本人联系,请确保准确填写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我公司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的培训班,不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应聘者切勿轻信各类虚假广告和诈骗信息。 (六)我公司保留根据招聘情况调整相关招聘职位的权利,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一、总行招聘岗位 1、管理培训生 培养成为专家型管理人才 投行与金融市场方向、公司金融方向、零售金融方向、定向分行方向 2、金融科技生 培养成为金融科技专家人才 作为管理培训生或金融科技生,你可以通过: ●2年跟岗或项目制培养,熟悉银行的业务模式和产品构成 ●3年专业岗位历练,成为可以独立承担重要项目的团队骨干 ●N年职业生涯持续跟踪,变身招行迈向next level的中坚力量! ●这里还有“业务"和“成长”双导师、“管理"和“专业”双通道,让你的职业发展充满无限可能! 二、PLUS计划 我们将从2023届管理培训生和金融科技生中选拔佼佼者通过更加定制化的轮岗方案培养为战略储备人才。丰厚的入职奖励。 1、招聘对象 2023届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国内院校毕业时间: 2023.1.1-2023.8.31 海外院校毕业时间: 2022.1.1-2023.8.31 2、招聘流程 简历投还截止(2022年12月4日23: 59(北京时间)) 简历筛选(2022年12月上旬) 统一笔试(2022年12月中旬@线上) 多轮面试(2022年12月底@深圳) 三、简历投递方式 官网 登录招商银行-网通官方网站---点击“人才招聘” APP 下载招商银行APP---搜索“校园招聘” 公众号 关注“招商银行招聘”---点击“招了”-“校园招聘” 内推 扫描或输入招行员工或FinTech精英训练营学员内推码,进行投递 扫描二维码 即刻开启应聘之旅 四、联系方式 [email protected] 一、招聘职位 中国铁塔2023年秋季校园招聘预计发布超过500个工作岗位,有超过800人员需求面向广大学子 详情请登陆中国铁塔招聘官网查看 http://zhaopin.chinatowercom.cn/ ●境内院校毕业生 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且报到时能获得国家认可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境外院校毕业生 一般在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且报到时取得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年龄要求 ●原则上本科不超过24岁 1999年1月1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岁 1996年1月1日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 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员工关怀 八险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重疾险、人身意外险、补充医疗保险 二金 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 假期 带薪年假、婚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等 福利 过节福利、生日福利、健康体检 补贴 通信补贴、交通补贴、差旅补贴、防暑降温补贴、用餐补贴、供暖补贴(北方)、其他补贴...... 四、成就员工 ●清晰的晋升规则: 优秀员工快速成长称职员工年年有进步 ●多通道发展路径: 员工可自主选择职业发展方向 ●跨区域、跨专业交流锻炼平台: 助力员工在多岗位实践中拓宽视野 ●立足员工成长的培训体系: 学习是铁塔和员工共同的成长基因 五、招聘流程 简历投递 1.请进入中国铁塔官方招聘网址,进行简历投递 zhaopin.c hinatowercom.cn 2.点击“阅读原文”投递简历 简历投递:2022.10.28-11.25 笔试:2022.11.27/2023.1.8 面试:2022.11.27-2023.1.20 体检、录用公示 报到入职 一、招聘岗位 综合办公室管理干事 1名,非事业编制。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行政管理事务,有医学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和医学专业背景者优先。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踏实勤恳,能吃苦耐劳,执行力强,具有良好团队精神和沟通意识,具备独立解决问题的素质和能力;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岁以下者优先; 4.具有良好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应用电脑办公软件和网络软件。 三、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其他证书扫描件; 3.报名表(见附件)。 四、聘用方式及待遇 1.拟录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公司派遣至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工作; 2.拟录用人员的工资、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参照《中南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有关政策执行,聘期内依法参缴社会保险。 五、招聘程序 1.报名。请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于2022年11月10日上午9:00之前将应聘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资格初审。湘雅医学院医学人事办公室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电话通知通过初审合格人员面试(未通过初审者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择优录取。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报名人员应当认真填写报名材料,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上岗后如若发现已录用人员有个人档案材料、报名材料不实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等情况之一的,学院立即终止接收派遣,退回派遣公司。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0731-82650888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172号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湘雅新校区孝骞楼八楼   一、招聘人数 实习活动主播1人,实习生。 二、招聘要求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在校生,专业不限,性别不限; (2)形象气质佳,热情活泼,喜欢与人互动,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有主持或直播经验者优先。 三、工作职责 (1)负责编写“直播带岗”活动主持词; (2)负责主持每场“直播带岗”活动,与嘉宾及粉丝群互动,营造良好氛围; (3)做好与粉丝的留言互动与反馈,不断提升直播效果。 四、联系人 康经理 联系电话:13637473800(微信同号)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工作地点 长沙市劳动西路299号贺龙体育场南门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指导监督下,由益阳日报社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未毕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生;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岗位名称 岗位 性质 招聘 计划 学历要求 年龄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采编专业 技术人员 差额事业编制 4 本科及以上 35岁以下 (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不限 最低服务年限5年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益阳日报、益阳新闻网、益美益阳新闻客户端等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9:00至2022年11月10日18:00。 2.报名方式 采取邮件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邮件报名:请应聘者将报名材料以压缩包(其名称为“报考岗位+姓名”)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474684320 @qq.com。应聘者报名时间以邮箱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现场报名:益阳日报社15楼人力资源部(地址:益阳市赫山区益阳大道(西)209号,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37—4247908 请以邮件方式报名的应聘者主动与益阳日报社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确认是否收到邮件。因未按要求报名而造成本人报名不成功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报名材料 (1)应聘者登录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益阳新闻网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益阳日报社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应聘人员须在承诺栏手写签名,PDF格式。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各阶段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材料原件,PDF格式。 (3)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加盖公章),PDF格式。 (4)应聘者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4,手写签名),PDF格式。 (5)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JPG格式。 4.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硕士及以下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信息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益阳新闻网网站(https://www.yyrb.cn/)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若有效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经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按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生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均参加笔试。主要考察新闻写作与编辑能力、新闻基础知识、时政热点。 (2)面试 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如末位入围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情况,则一并进入面试)。招录职位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3比例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在益阳新闻网网站另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据笔试成绩确定先后),按岗位招聘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益阳日报社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环节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素质、拟聘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政策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或者出现放弃资格者(须出具书面意见),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六、公示 经益阳日报社党委研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无误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益阳新闻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列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聘用人员中原具有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身份或科员以上领导职务均不予保留。 八、监督电话 0737 - 4217229(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0737 - 4245493(益阳日报社机关纪委)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共引进人才36名,其中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28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8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详见《2022年石门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一)》)和《2022年石门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岗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表(二)》)。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一)》和《岗位表(二)》。其中: 1.年龄要求:35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主要参考《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是否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会同县人社部门和有关部门认定。 3.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有相应学历要求、不限专业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招聘岗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县教育局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县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结果为准。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其中参加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的在报名时可分别提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2022年11月30日之前需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如遇疫情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证件发放推迟的时间相对顺延)。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学位)报考,以此类推; 7.石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2年11月15日-11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岗位表(一)》和《岗位表(二)》。 3.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由报考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②电子邮件报名:受疫情影响不能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须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4),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招聘单位或主管单位电子邮箱,并电话确认,具体详见《岗位表(一)》和《岗位表(二)》。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须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现场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电子邮件报考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准考证领取 1.时间: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岗位表(一)》和《岗位表(二)》。 五、笔试 本次公开引进人才不设最低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岗位,需进行笔试;未达到3:1的,则不进行笔试,只进行面试。 (一)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等,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及时在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四)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义,须在笔试成绩公布后48小时之内按程序申请查分。笔试成绩查分范围仅限于是否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正确。 六、面试 (一)面试对象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不进行笔试只进行面试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确定为面试对象。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 (三)面试方式。面试实行分类考试。县卫健系统岗位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内容为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县艺术研究所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现场才艺表演,在戏曲、声乐、舞蹈、话剧小品表演中任选2项。 面试满分为100分。为保证招聘质量,只进行面试的岗位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成绩排名。如再相同者,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 只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成绩排名。如再相同者,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公告。 八、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具体名单及体检通知在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应出具体检结论。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湘禁毒委﹝2020﹞26号等文件执行。招聘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对档案进行审查。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十、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合格拟聘人员名单在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填报《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二、组织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在2022年石门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县卫健系统公开引进人才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县艺术研究所公开引进人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县纪委监委等部门负责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十三、特别提示 (一)实行诚信考试 报考人员须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 (二)严肃考试纪律 对各种形式、各个环节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考生需配合做好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石门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附件5)。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报考人员应密切关注考试聘用工作进程,注意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考试聘用相关信息,以免贻误。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736-5336006(石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咨询电话: 0736-5333980(石门县人力资源考试院) 0736-5157329(石门县卫生健康局) 13397366010 (石门县文旅广体局) 其他有关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一)》和《岗位表(二)》。 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himen.gov.cn/ ——END—— 免费公考助教 (长按或扫码二维码即可关注进入) 欲知更多,请点击分享下面 【才聚公培】为你精心准备的【公考内参】>>> 更多解题思路、解题技巧和课程设计 可点击下面介绍“高分课程”的专栏文章 ☟☟☟ 才聚公培,敢摆天下擂台 你还可点击下面想看的专栏文章 ☟☟☟ 毕业了,我考不考公务员? 站在公考门前 —— 大专生如何冲入公考的围城 申论轻松攻破80分! 行测轻松攻破80分! 面试轻松攻破85分! 才聚公培名师团队,公考培训界的航空母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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